kevin03 wrote:
您花30幾買 .... 心一定很痛吧!...(恕刪)
不只是痛,而且是很痛....
雖然已經3-4年了,但我常在想我的決定是對,還是錯!
如果您有被判過失傷害的心理準備,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您,最多就是那幾萬元交給政府,加上一條過失傷害!
kevin03 wrote:
一位律師朋友教我寫了一份存證信函, 意指這段時間我心生恐懼...(恕刪)
這一招很高,您真的應該接受這個建議才對,不然依您目前的情況,只有挨打的份!
題外話:您是好人,但有時候好人不見得會有好報!我當初就是這麼想,受傷的是對方,可以的話我盡量,但是....如果再讓我選擇一次,我會選擇硬起來!
看到自己的相片.....哇哩累..肚皮會不會太大了點??我要改名了啦!看到我,請叫我歐吉桑!
現在經濟不景氣,喬1次和喬10次
你還真會發現第1次就喬下去的是冤大頭
當然你有保險這應該沒什麼負擔
再來,若說刑逼民是他最大的籌碼
那若是你對一個過失前科的無所謂(因為也不可能坐牢)
我不太清楚他刑逼民的籌碼還剩多少?
最後你留一個過失前科 對造獲得阿Q式的勝利
阿Q獲勝後民事攏長 打贏了 扣押等等又是很麻煩的事
對造賠償金額又不見得拿的比和解多
對造這樣會比和你在一審判決前和解好嗎...
我單看對方仗著鴿子的背景 就讓人覺得很噁心
警察的這個職務與權利是國家法律、考銓所賦予的 並非他老爸天生的
更不像黑的是靠自己打拼下來的江山
如果連退休不在職了也能拿來說嘴要脅
我倒想看看他老爸是不是只是個警局的司機或工友罷了
作的是一套 在檢座或法官或調解委員前演的又是另外一套
小鬼難纏啊 最賤的在自訴期限內的最後一天遞狀
等你發現時已經過了六個月
他能凹你 你完全凹不了他...
dc03263 wrote:
不太清楚你們雙方為什麼喬不攏,金額?
這是主因, 因為我覺得若是屬於不合理的金額超出太多(OVER), 我不想成為一個讓人予取予求的爛好人。
dc03263 wrote:
現在經濟不景氣,喬1次和喬10次
你還真會發現第1次就喬下去的是冤大頭
只要在我能付擔的範圍內(合理為優先考慮), 我是真心希望趕緊結束, 最好 1 ~ 2 次內就和解。
dc03263 wrote:
若說刑逼民是他最大的籌碼
那若是你對一個過失前科的無所謂(因為也不可能坐牢)
我不太清楚他刑逼民的籌碼還剩多少?
如果他們打算用刑事來逼我, 越逼我越能下決心要耗到底, 因為這根本沒有打算要合理處理, 只是想說能從我這能撈到什麼?!
如果要說成是他們的籌碼, 我的上限就是預估判決天數金額 2/3, 若到 100% 那乾脆繳給政府好了(過失傷害的前科真的不重要的)。
dc03263 wrote:
阿Q獲勝後民事攏長 打贏了 扣押等等又是很麻煩的事
若是真要讓我背上一條前科, 基本上已經沒有道義可言, 我將會聘請律師來爭取, 這與賠償金額無關(賠償金就算是全額由保險公司出), 因為我也要出爭回一個理。
dc03263 wrote:
我單看對方仗著鴿子的背景 就讓人覺得很噁心
警察的這個職務與權利是國家法律、考銓所賦予的 並非他老爸天生的
更不像黑的是靠自己打拼下來的江山
如果連退休不在職了也能拿來說嘴要脅
我倒想看看他老爸是不是只是個警局的司機或工友罷了
我想他們也許是想用這來警示我, 請我不要亂來吧! 畢竟對方母親這樣向我強調時, 當時是在車禍發生當日, 用詞也許會比較不理想, 但我可以承受, 畢竟傷者是他兒子。
謝謝您的指導 ~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調解時間大約為一個多小時, 在最後的十分鐘左右, 對方才正式開口: 800,000 萬元 ~
計算方式: 未來 3 年的薪資及復健等等的費用 ..... (這是對方父親解釋的, 並且一再強調絕對不是敲竹槓... 嗯! 我信!)
至於當事人, 理由是: 感覺 !
因此, 此件案子應該是不會有結果, 一切就等候上法院後, 再讓法官來判定了, 再次感謝各位熱情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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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問一下, 在法院上, 如何來申請 "緩起訴" 呀?! 正確的流程和補償內容(如像楊宗緯那樣勞動服務...)?!
請懂的大大再次不吝指教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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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03 wrote:
調解時間大約為一個多小時, 在最後的十分鐘左右, 對方才正式開口: 800,000 萬元 ~...(恕刪)
看到這個結果讓我不經想大笑一番.簡單來說
案例一: 一台國產車全毀,一傷者手筋斷裂,另一傷者頸骨骨折全部50萬結案
案例二: 則與仁兄相似(機車與汽車事故),肇責機車70%,汽車30%.機車傷者大腿骨折,全部45萬結案.
一定覺得奇怪,何以第二案例較貴況且肇責部分汽車才只有30%?唉!因為汽車之駕駛為公務員,不能背上一條過失傷害罪.
法律上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已經完全把你綁的死死,不管如何,過失傷害罪肯定會被起訴的(如不和解).公平嗎?看狀況吧!

第一案例是我個人親身經歷,第二案例則是我的親人
若兄臺沒有傷害罪的包袱,請直接讓傷害罪起訴.若是因為我的親人有公務員的背景.我當時已達算準備100萬更他們拼了,不為什麼,求個公正而已.事情發生絕非蓄意,但卻往往有些人會心存傷者為大而予取予求.實在無法苟同.
事實上,過失傷害成立,最高罰緩不超過6個月,所以易科罰金不過約90,000.這筆錢是交給政府的.既然對方不願合理和解,那閣下當作是做善事將錢捐給政府做善事吧!
kevin03 wrote:
請懂的法律、調解行情...(恕刪)
如果金額太高,對方無理要求,那就直接上法院。對方叫你簽,你不用簽。簽了就毀了,因為之後如果對方身體不適,對方就會講是之前車禍的後遺症,所以就會來找你麻煩,所以什麼都不用簽,有報警處理有做筆錄就行了。,其實不用緊張,只要有理走到那裡都一樣。我朋友之前遇到像你這種事情,對方被另一台汽車擦到倒地,之後送醫腦出血要開腦並昏迷,我朋友跟在汽車後面。來不及煞車撞到倒地的摩托車,根本沒撞到人。因為沒目擊者我朋友太好心扶對方起來,就被對方因咬住是肇事者,所以好心沒好報。我還陪我朋友去醫院看對方,對方說我朋友是心虛,不是他撞的他幹麻來醫院。好人千萬不要做啦!後來當時有備案,肇事汽車和我朋友都去做筆錄,肇事汽車也有去醫院看,但重點是他沒咬肇事汽車,因為我朋友比較老實,就被咬住了。之後上了六、七次法院,最後法院判我朋友無罪,連賠都不用賠。大概一年多的時間,法院才判決無罪。
PS>你這個算小事,只要有一、二次的尋問就可以了,太常聯絡他會當你太軟啦!直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不然我們保險要幹嘛,保險人員有那麼爽的嗎?對方無理要求就不用理他,他要告就告,我們該做的都做了,不用跟他講太多,退休警員沒什麼了不起啦!退休就是一般老百姓而已不用怕阿,連烏都不想烏他,我朋友他叔叔是議員那時有關心一下,但沒插手他說有理就行了,該說該做的都做了,那之後沒什麼大問題,一定沒事的。
和解無效,放心啦!不用跟他和解, 直接上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