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小鐵 wrote:不是這樣的。
…沒錯現在的規定,騎樓是屬於公共區域
但是有些老房子
騎樓還有一樓前的空地
都是屬於一樓的屋主的權狀(有權狀證明)
所以遇到這種屋主,他就算要擺張床睡在上面,你也沒輒...(恕刪)
1. 騎樓的產權(所有權)是屬於一樓屋主,但依法應供公眾使用。對法令規定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這一篇,整理得不錯:
我家的騎樓可以設攤嗎?
2. 屋前的空地,就算產權屬於私人,如果已成為既成道路,也可能形成「公用地役關係」,地主不一定有權「擺張床睡在上面」。
請參考行政法院四十六年判字第三十九號判例:「本件土地實際既係供公眾通行數十年之道路之用,自應認為已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原告即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再作建築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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