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第一次被開這種單 : ( , 於國道三被逕舉了一張3000元罰單(有附圖)

最近不是一直在打廣告說未達限速的上限或是沒有要超車的不要行駛在內車道嗎?

為什麼只抓樓主. 不抓前面的龜車呢?

樓主被龜車一直逼到減速到107. 還未能達到安全距離

可見前面龜車連107都不到

二高新竹路段限速是110. 為什麼不開龜車罰單?

那廣告不就打假打爽的嗎?
台北/ Steve Lee
小弟在7月時,也在同一地點中槍

也繳給國庫3000元了

申訴機會不大,想試試不反對


g121286 wrote:
小弟在7月時,也在同...(恕刪)


申訴的結果會跟版上諸位報告! 謝謝發言
夭壽, 換地點了, 以前在國三南下94點多中過"沒保持安全車距",

當時有附照片, 地上有畫線, 上面就是天橋, 從那時候起都會有"天橋恐懼症"

現在連97.5也要多加留意~
真的越來越覺得行車紀錄器是非常重要了

yuwen573 wrote:
以後開高速公路......(恕刪)


之前台中台北常來回開也被拍過一次

看到間隔線的確要小心


penguin0114 wrote:



之前台中台北常...(恕刪)


問題是我被照時路面沒有間隔線啊!

其實龜速車要取締比較困難, 要取締當然就先拿依限速行駛然後被前面龜速車影響導致未保持距離的車開刀嚕
Thanks!!
Ahan571026 wrote:
真的越來越覺得行車紀...(恕刪)


行車記錄器,警方要不要採認都還是問題~
我曾經超速被攔停,但我認為我沒超速,因為我一路都維持110上下(在二高快官段),
那天正好心血來潮,在玩新買的GPS的紀錄旅程功能,
警察拿給我看的雷射槍顯示我被測到121公里,
我說絕對不可能是我,要拿GPS給他看,
他說那沒用,因為我不能證明我的GPS是正確的,
那我也想說他也不能證明他的雷射槍是正確的~

當然最後還是認了~~乖乖去繳納3000塊錢~~

但是121的超速罰單真的很嘔....
我覺得這種車距罰單很奇怪
尤其下閘道
保持車距馬上有車插進來
在那邊取締不就更省事
反正就是要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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