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事實為 :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時速107,應保持53.5公尺)!!事實上是前車突然降速,我踩踏幾次剎車後,與前車距只剩不到約15公尺,之後就再降速拉開距離改切去中間車道!想不到幾天後就來了這一張 : ( , 我打算要去申訴請求撤銷啦!請問版上各位前輩有被開過相同的罰單嗎? 要如何申訴呢?
toshimo wrote:幾年前也在這裡被拍了...(恕刪) 行駛於國道三的內線道,儀錶板時速大概都維持在115左右,因與前車有段距離所以不急煞而改多次緩煞,後來看前車一樣龜,就鼻子摸摸切到中間車道囉
l3c312 wrote:罰單有付照片嗎?...(恕刪) 有附照片,但照片是顯示距離最近的那一瞬間,因前車持續龜,我為了安全必須將距離再拉開!可以請l3c312 貼出你所建議網站得網址嗎? 也好供大家參考
jomini wrote:行駛於國道三的內線道,儀錶板時速大概都維持在115左右,因與前車有段距離所以不急煞而改多次緩煞,後來看前車一樣龜,就鼻子摸摸切到中間車道囉 樓主還是認了吧~~我自己覺得這種很難申訴成功~~再加上該死的國道警察抓這種龜車的次數少到不行~~唉~~~搶錢啦~~~~以後看到天橋~~就先把車距拉開吧~~~不然紅單又不知要多幾張了~~~內側車道專供超車用及以最高速行駛的自小客車用~~若因持續佔用而造成後方擁塞~可依法處罰~~國道警察加油吧~~請抓該抓的~~~開快車很危險~~~開慢車更加危險的~~~~結論~~大家速度一樣最安全
真巧~我也在這裡拍了同樣的紀念照呢~罰單下面還標示本案件另有影片存證....可是...可是我好冤枉啊!這種東西真的是被打了也沒辦法哭的,拍照的地方是高架橋,小弟在到達橋之前由外側車道切往內側車道,此時一台CRV高速切入我的前方,然後就乖乖的去貢獻我的罰金了....錄影地點是固定的,根本無法看出前因與後果,這種罰單的爭議真的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