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保護肇事者?

MILK660 wrote:
我是抓個一到三公尺 (依塞車速度的快慢 增減距離)...(恕刪)



塞車應該沒有實際的安全距離吧!!
停紅燈會保持三公尺以上安全距離嗎?
有些塞車就像停紅燈一樣!
那時候多出來的安全距離就是讓別人剪線插隊!


我也很少看到有人塞車能保持三公尺以上安全距離,通常那樣就已經被按喇叭了!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BlackDragon wrote:
塞車應該沒有實際的安...(恕刪)


大塞 中塞 小塞 依程度不同 保持不同距離


可能我沒說清楚吧 我說的距離是行進中的距離 不是停止的距離 因為有個樓主不知道塞車要抓多少距離 大概講解一下 還要講解到幾十公分的距離 有點麻煩
三公尺還不到一台車的距離
fishing320 wrote:
在馬路上看到行人違規...(恕刪)


如果行人跑上高速公路呢?

又萬一他留了遺書要自殺呢?

只因為您運氣不好"沒注意"到他要自殺"無法避免"的不小心把他撞死呢?

台北/ Steve Lee
foxmask wrote:
那就會有一堆自殺的人跑去給車撞,
反正,
開車的認為撞死這些違規的人也沒責任, 就啥都不管的給他開過去,
被撞死的認為剛好一了百了, 也省的去買藥還是登高樓來自殺~

那這樣路上不就一堆收不完的死屍了~?
...(恕刪)


你覺得真的想自殺的人會管你. 有沒有 "開車撞死人要負刑責" 這條法規嗎?

想死的 被撞死之後也沒差(因為人都掛了) ..

誰管其它人阿.. 社會上的人不都是這麼自私的嗎

我覺得這條法規本來就不合理 ~~ 你有種闖紅燈 或是不看路況就直接走過馬路(這種老人超多的)

那麼被撞也是活該? ~ 為什麼要開車或騎車撞到人的駕駛負責呢?

台灣法規就是太輕 跟太蠢 .. 之前有個開BMW 撞死一個違規不看路的婦人

能說是駕駛的錯嗎 ~ 但撞死人的要不要被罰 還是要 .. 我只覺得那駕駛真衰

你突然從路邊不看路竄出來要過馬路 . 誰看的到阿..

我也很討厭過馬路連看都不看的老人.. 老了就可以不看車隨便走嗎..

這幾天的新聞而已...........

一位酒駕騎士撞上一輛好像是執行公務中的清潔車.............
(酒駕者已超過取締標準)

反過頭來法院判司機要賠給((((酒駕))))騎士...........
(不知道可不可以換法官再上訴????)

然後又是這一兩天的新聞~
一位酒醉倒街被沒注意到的自小客車主給開過去..........
((然後媒體又再鼓譟現在人的心怎樣怎樣的))

還不是被(((法院判決)))給搞的烏煙瘴氣害的.........
(說不定沒幫成還會變苦主勒)


逼的現在的人才會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念頭...........
所以此題無解...

這條本身就是爛法
個人也很都蘭這條法令

有這法令 立意是好的
但卻不夠完備...
mvp168 wrote:
您好 依您所...(恕刪)

真是好笑~
A車撞上違規的B車就該處以"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名加以分擔肇事責任~
那違規的B車是不是更應該冠上"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名呢?
既然要違規是否就更應該要注意~避免與其他正常行駛的用路人發生事故?
肇事的判別應該著重在於前因後果~路權上的使用~
而不是這種毫無道理不公不義的條款~
台灣就是有太多這種不公平條例的存在~要進步~再等上一百年吧~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stevelee1203 wrote:
如果行人跑上高速公路呢?

又萬一他留了遺書要自殺呢?

只因為您運氣不好"沒注意"到他要自殺"無法避免"的不小心把他撞死呢?



假設這個人欠了債. 跑道快速道路上要自殺.
不小心被你撞死了.... 那你就賠定了.
除非你能舉證是他跳出來讓你撞 .... 不然你是肯定被移送法辦的.
就算你可以舉證. 刑事上無罪,可是他家人來向你民事求償....你肯定要拿錢出來的.
結果就是那個人欠的債一筆勾銷...後事+安家費要你提供.

這算是個陰謀論嗎........
之前新聞不是有行人違規被撞死,法官開先例判車主無罪了
不過判下來..應該有得吵,不知道還會不會有民事賠償之類的
mvp168 wrote:
您好 依您所...(恕刪)


我覺得這個如果引用目前倒數紅綠燈的號誌行駛

有些人會搶黃燈....

在大城市的駕駛人雖然綠燈可以行駛
但多少會等對方車輛行駛完才起步
絕不會綠燈一亮就衝啊
然後跟搶黃燈後變紅燈的車輛相撞....

我想你說的意思應該是這樣子吧~!

反正路況行駛〔百百款〕...
我還聽說有〔非接觸型車禍〕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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