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888 wrote:
一般常理,每個車主都...(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347345&p=1
搭配樓主上面這篇文,就能看出樓主的特質了。
car888 wrote:
一般常理,每個車主都...(恕刪)
ace52950 wrote:
最近一位立法委員開車撞到人沒有停車檢查被控肇事逃逸,
我覺得有點太過了.
在台灣路上野貓野狗加上垃圾那麼多,
而且路又鋪不平.
車子撞到東西也不知是撞到貓狗或者只是輾過路上窟窿or垃圾,不可能每次都停車檢查.
所以我覺得應該改成"警察通知"後大方承認就不算肇事逃逸,
終究這也是負責任的態度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