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ea2007 wrote:
等了兩周竟然是這種回...(恕刪)
主旨:關於臺端再函為三輪機車相關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復臺端101年5月7日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有關開放專供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使用三輪機器腳踏車之修法緣由及現階段不具全面開放其行駛道路之考量,本司前函業已說明在案,仍請參考。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10405874號 發文日期:101/05/25
一樣的COPY居然要等這麼久? 光是COPY效率都這麼差!
花錢養他們做什麼?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