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關於臺端所提開放三輪機車行駛道路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復臺端101年4月27日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暨依據101年5月3日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函轉臺端致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電子郵件辦理。。
二、本部於去(100)年會同相關機關研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允許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使用三輪機器腳踏車,係考量現行國內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需以二輪機器腳踏車加裝輔助輪改裝為特製機器腳踏車,為提昇維護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機車使用之安全,並期使製造廠製造或進口原廠三輪機車提供身心障礙者另有較安全之車輛選擇,爰檢討修正上開規定。
三、有關臺端建議開放非身心障礙者亦可使用三輪機車乙節,依100年車輛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汽機車總數計2,222萬餘輛,其中機器腳踏車達1,517萬餘輛,每平方公里之機車數量高居世界第一,且相較於次高的新加坡,機車密度將近其2倍,爰考量國內道路交通組成及道路環境條件,實不具臺端所建議開放之客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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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誇張的情況就是台灣道路上同時出現2300萬輛汽機車行駛!
這是交通部最害怕的事情, 交通部我不小心說出你們心中的恐懼!
不過三歲等娃兒會開(騎)車嗎? 還是我有辦法同時將我的四台汽(機)車駛上道路?
米咖 wrote:
主旨:關於臺端所提開...(恕刪)
米咖大大,何不再去文建議一下~
既然車輛已到2000多萬台,機車有1300多萬台,可見台灣用車以機車為主.台灣為民主國家,民主國家精神就是"人權",政治為眾人之事,少數服從多數.機車已然成為台灣家家戶戶的交通生活"民生必須品",機車體積小,機動性高,又不佔空間.以"人權"來講,公共建設要給多數人使用,更必須顧及人民的"生活".
故,要求交通單位全盤檢討現行交通政策,要求所有的道路給用路數量最多的交通工具,即機車.即使無法達到,也要做到兩等同現在數量較少的四輪汽車(因為機車也是汽車,只是他是兩輪OR三輪而已),這才是真正便民措施,取之於眾人,用之於眾人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