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內線為超車道
超完車就應該回到中線會外線車道
除非隔壁中外車道兩台車有這麼剛好跟你從同一個收費站出來時
加速到法律規定速限都是並排狀態
否則這問題不會存在..別把自己佔用內車道行為合理化
問題二:我會..就算我的悲傷表已經到120以上,超完車
我還是回到中外車道,因為
內線為超車道
問題三:會產生這種問題還是應為有人不曉的內線為超車道
大部分情形就是因為內車道最前面那種人,就是所謂的"路隊長"
蝴蝶效應是很恐怖的
但我還是回答您一下問題
這種情形屬於中高流量路段,不必讓
但是延伸說明 :因為中線速度不夠,所以都可能會再切到左側內線車道來
繼續佔用內車道嗎?
中線速度不夠代表其他車輛可不用超過最高速線進行超車動作
所以超完車後請回到中外線車道
內線為超車道
問題四: 高速公路速限不用提升,只希望不要讓文盲上路,
因為沿路一直有標誌寫著內線為超車道
我有駕照12年了...國中就會開車
只被開過未裝後視鏡,車牌他物遮蔽,未帶安全帽(機車)
汽車...綠燈違規左轉(該路口左轉有時間限制.但我是外地人.而且標誌被樹葉擋住)
機車就是3張 ,汽車只有一張..這樣算安全駕駛嗎?
換車道方向燈一定閃三下以上才有動作
旁邊打方向燈,只要我不用踩煞車或閃躲我一定讓
在內車道進行超車動作時候方有更高速的車輛逼近
我還是會讓他先超車,自己先回中線
但是只要有人擋在內車道 定速行駛
我就是直接閃燈或喇叭了
別跟我說你已經定速於最高速限行駛了
那是你的快樂表..我的悲傷表只有95啊
最後再補一句...... 內線為超車道
也就是速限+10幾乎就是一直超車了
這也合乎法規,在車多的時候可以連續行駛
如果來了一個超速的,硬要在車多的時候叫前面通通讓他過,這講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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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說給愛超速的人聽
我的超速定義是速度大過於速限+10
如果你真想快,就要有嚴重超速(速限+40以上)像家常便飯的能耐,那才有快到
有空檔油門不會吝嗇,直到下一個車陣或下一個測速點,然後努力不斷突破每個集團
這才叫真的想快
不要努力鑽來鑽去,叫一大堆人拼命踩剎車,結果突破以後就慢下來
跟人家一起下交流道,那你乾脆乖乖排隊就好
這就是警察最愛講的,快也快不到五分鐘的那種人
請您要超速之前冷靜想想,能快多少,再決定要不要超速
120一個小時的路程
130只快了5分鐘
140只快了10分鐘
150也只快了15分鐘(以上為概算,實際沒快那麼多,150大概12分鐘吧,120/150*60=48分鐘)
比別人快上15分鐘,也許會有點成就感,但那需要冒上多大的風險
當然....如果你想要的只是遇車超車的樂趣,那也請你不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
不要為了超車,造成其他人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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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給愛開在內車道的人聽
右邊有空間就要靠右
想一直佔著內車道,就要保持在速限以上
開不到速限被取締是活該
不要看到右前方有大貨車就慢下來
內車道最慢就是速限
低於速限就是罪過
沒能耐保持這個速度,就乖乖讓路,不要做討人厭的烏龜
herblee wrote:
1.這種情況就是台灣...(恕刪)
1.您好,感謝熱情回覆,花了不少時間打字與提供寶貴意見,辛苦您了。
2所有交通法規制訂與行車規劃,都是以當地狀況為最初與終極的考量。台灣因為地小人稠車也多,在上下班與中山高北台灣而言,平日車流也不少,速度不會高的。因而制訂最高限速是有需要,全世界多數高速公路也是都有設限吧。德國是少數的例子,是不適用於台灣,有需更深層的討論。
3.如我上述的路段與時間,在台灣,此時百分之九十的車速都是低於120以下的,台灣的高速公路路況會很差嗎?我是覺得還好。所以,在既有限速即是違法罰款的前提教育下(與最高速限得以行駛內側道),一般的人看法與官方觀察,現行措施合宜合適,是不會有太多的修訂的。
我的基本主張是:某些路段的某時間內,可適當提高速限:如北二高路段,內側,星期一至五晚2400至0600時,可提高速限到130,畢竟車流量少,現在車子安全係數也提高了。但相對的,超速罰款與記點,相對再提高。
4.您說明的狀況都有道理。但台灣採的是多數決,既不是長老也不是菁英決。如果交通部官員與民意代表無動作,那也是沒有後續的。台灣此時,市區超高速、酒駕與路口秩序應該會是討論與修訂的重點,而非本討論主題。
也許有一天,過了30年。所有車輛電腦與高速公路中控連線,若超速即記錄,內中外線道各有速線,前後配備行車記錄,提供所有肇事判別。
再次感謝。
gonwu wrote:
如以上狀況,我會繼續...(恕刪)
感謝熱情回覆。
台灣若要採無限速措施,只有以下狀況出現時:
1.台灣人口忽然少了一半。
2.將所有各職業別上下班時間分段、分流,平均化在24小時內。
3.限制家庭擁有車輛數,限定乘客數。
4政府中樂透,不需要高速公路的超速罰款收入。...........
所以在台灣,所有討論,仍需要在有限速即違法的大前提下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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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astyle wrote:
+1
我就常常從外車...(恕刪)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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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lover26 wrote:
=>若有較高速...(恕刪)
感謝熱情回覆。
台灣的法院判例,好像還是無法成為全面的法力援用。不同個案也有不同的判決結果。為死者哀。任何人都有權遵守與否,只是若真的有需要趕時間,搭飛機與高鐵也是選項之一才對。目前高於法律位階的只有:鳴笛閃燈的救護車、行政院長以上?、處理公務的警車?尋常百姓無法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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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翔的兔子 wrote:
依我在m01觀察許久...(恕刪)
台灣法規簡單的說是多數決,非長老或菁英決。01論壇只是少少人口數的討論。01論壇有很多趣譚的。
感謝熱情回覆。
1.但歡迎您先具體回覆我提的三個問題,不回覆也沒關係的。
2.我的回覆補充,敬請參考我前幾層的回覆。感謝。
3.「樓主郎勒...不是說不會射後不理嗎?
怕被砲嗎?
還是回去苦讀一天內就已經認識中文了
知道標誌寫的內線為超車道的意思了」
感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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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r86x wrote:
長跑國道的人就知道....(恕刪)
1.感謝熱情回覆與討論。您的寶貴意見,多所認同。
2.每個人開車條件不一,所經歷的也各不相同。說說我個人情況,給您參考:
我常開高速公路,但都是短程,因為我住在中山高末端的小港。我主要的高速公路經驗是:每年三次,台北高雄30小時內來回共2趟。因為都是凌晨0600準時出發,所以只要無交通事故,中山高車流少(桃園以北除外),我都是以最高速限+(8-10)行駛內側的,有時也會切到中線啦。台北高雄包括中間休息15分鐘左右,幾乎都可在4個小時15分完成。
3.當然上下班時間,中山高車流多,想高速也沒法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