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陳情廢除或修改《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1條

個人贊成樓主出錢+1

雖然不是你個人覺得但是你也被這種思維影響了不是嗎?但你有考慮有錢嗎?是時候嗎?


有幾點:
1.以台灣目前經濟沒有立即改善的必要性因為台灣已經負債累累禍延子孫.

2.即使改善無法臨時性轉換的負面要誰承擔你們這些贊成的人願不願意承擔?別光說不練
這跟一個慣用左手操作機器..強制他以右手操作一樣什麼時候斷手都有可能

3.先進國家請不要拿這些做為合理化自己藉口甘迺迪遭人射殺全球可以跟進?不是每個先進國家都完美無缺

4.從頭到尾看你只是在再強硬辯論並沒有拿出台灣燈號不恰當確實影響交通傷亡的數據..是否得立即改善..而只是出現要不要改的聲音去分辯..當難不是只有你認為要改...也許有一千人一萬人
但是台灣也有認為不用立即改善有緩和空間的聲音..或者強力反對改變的聲音也許還比你的認為還多著呢!

5.目前非必要的急速措施跟啃老族行為根本無異..舉例就好像你老爸已經負債累累都快賣妻賣子了..你還要老爸買輛車給你還跟他說這是世界趨勢外國先進國家大家都是開車...邏輯性一整個差不多!

6.你的聲音不管對不對都不代表最恰當的做法大家沒義務跟你串連..把台灣債務確實翻出來給台灣人看..因為台灣真的很少人知道自己國家到底被這些政治人員不當運用背負了多少債務...說穿了不輸給當年冰島.
當負債透明化..再來看看大家願不願意去花費這比錢還不遲!

7.你的改善配套方案在哪?如果因為不習慣造成傷亡又要全民負擔多繳稅?
這些燈號到時候又出一個遠通紅綠燈出來?

拜託就請不要以先進國家當藉口了.....別當人家都沒去過美國德國日本..等你這個案件為急件在說不遲


red0whale wrote:
這不是我一個人覺得要...(恕刪)

red0whale wrote:
這不是我一個人覺得要...(恕刪)
有一點很離譜,樓主也知道這是法規的問題,也因為法規規定所以地方單位必須也只能依法設置,依照行政觀念裡可以解決問題的是最高主管單位交通部和有修法權限的立法委員,我真不知道樓主為何要盧只能依法設置的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而不找有權限提案修改法規的交通部?
你要地方單位做出暨超越權限也不符目前法令的事,他們是不肯做還是不能做要不要先去搞清楚?

到底是別人就事論事批判到紅牌的違規就是看見紅牌就眼紅? 還是有些人看見紅牌違規入鏡就開始睜眼說瞎話紅牌的一切都是對的?
etag是否有急迫性,必要性?為何在配套措施不完備的情況下硬塞給用路人?導致扣錯款,繳費了還收到掛號單?
車牌辨視不清還請車主回監理單位驗車(都無法分辨還可以請車主回去驗車,莫非(8相關的6,0,9,3都得回去驗?)
這些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否有利可圖?利益是否已分配完善,
在利益未分配前怎可能同意你的提案呢?
全台紅綠燈有多少?這龐大利益誰不想要,所以…嘿嘿嘿
個人是比較贊同這個想法,因為台灣號誌設在左側真的有問題,路窄一點的沒有太大的影響,路寬一點的可能影響就很大了,而且即使設了近端號誌燈面,不管汽車還是機車越線根本就起不了作用了啊,停紅燈的時候還是要看遠燈才能了解到底綠燈了沒,遠燈又設在左邊,豈不是在刁難駕駛人嗎?

以上是我個人主觀的看法,若有謬誤,敬請不吝斧正。
b2812165 wrote:
個人是比較贊同這個想,因為台灣號誌設在左側真的有問題...(恕刪)


其實並不是台灣把號誌設計在左側對向...是因為台灣把號誌做在車道近端

這影響的主要是最前面的一兩台車,或是在機車停等區的機車,要嘛抬頭看頭上的燈號,要嘛就看對向左側的,但這種的大都是在圓燈的紅綠燈為主

看了樓主的問題,我想了一下,為什麼我平時開車在路上似乎不太有這個困擾

發現在很多路口,尤其是有多時相號誌的路口,同向車道上很多都是近端和遠端都有號誌阿,且通常在機車停等區後面的車子,眼睛稍微往上瞄一下,就可以看到近端號誌了

目前來說,我覺得路上的車子對於變綠燈之後的起步反應都很快阿(比較困擾我的是起步後大家加速都比較慢)

另外說一個我覺得可能的問題,如果把號誌設置在車道遠端,是不是表示車子要更接近路口才看到號誌變化,這樣會不會造成搶黃燈的情形會更嚴重??

Black Ocean wrote:
其實並不是台灣把號誌...(恕刪)



  1.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1條第一款:「行車管制號誌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遠端左側…」 各地方政府就是依據該法強制規定先在遠端左側設置燈面,為了錯開才在近端燈面設置於車道上方,但是那法確實強制「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遠端左側」,我也覺得無理,強制規定的目的何在呢? 而且遠端右側不是所有人一抬頭就能看到了嗎?


  2. 台灣的近端號誌大多都是設在停止線的正上方,駕駛人停紅燈時停在停止線後方(第一排車)不管怎麼仰頭根本看不到近端的號誌燈面,都只看到燈頭的底部,一定都是要看遠端的那個號誌才行,如果路幅較寬的路,遠端設在左側根本就是在刁難駕駛人吧,畢竟強制設左邊又有什麼意義呢? 誰又看得清楚啊? 燈面不是正面向所有駕駛人才是合理的嗎? 怎麼會這樣設呢?


  3. 您可能沒看過真正台灣路幅寬的道路(無安全島的)號誌燈設在側邊的問題。 像我住高雄九如路、中山路和建國路等等都是路幅超寬而且都沒有安全島,紅綠燈設遠端左側根本在測試駕駛人的視力,有些設左邊駕駛人根本就看不到燈面(路太寬了),就是因為法律強制規定設遠端左側才會衍生出這樣的問題,也希望交通部能夠廢掉這款,畢竟強制設遠端左側幹什麼呢? 刁難駕駛人嗎? 個人贊成樓主想法+1!



  4. Black Ocean wrote:
    ...(恕刪) ,這樣會不會造成搶黃燈的情形會更嚴重??


    設遠端會讓駕駛人搶黃燈的情形越嚴重嗎? 那所以您的意思是說都不設遠端號誌只設近端囉??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若有謬誤,敬請不吝斧正。
motogana wrote:
red0whale wrote:
且我說了按照國際號誌燈設置的慣例,「懸臂式」一律都是以設至於遠端同向車道側為主...(恕刪)
red0whale wrote:
別說國際慣例怎麼設計...(恕刪)











看國外的設計,就算搬到台灣也是沒用,WHY?
你看他們的號誌是在約停止線的上方,然後連對向甚至是過路口之後也沒有設置燈號。

依台灣人停止線視為無物的人來說,停紅燈時已經超過停止線,這時燈號又是在頭頂上,根本也是看不到燈號的變換啊?
b2812165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恕刪)


好吧...這可能是區域性的問題

我在很多地方開車停紅燈第一台時,看的大都是同向車道的遠端號誌為主

印象中要看對向遠端號誌才知道燈號的比例似乎很少,有也是在比較小的街道,往前看就看的到,大都不需要特意轉頭往左邊看

再來,我想到大台北有些路口的號誌設置似乎沒按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1條第一款:「行車管制號誌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遠端左側…」 "的規定,都沒有設置遠端左側號誌

因為我有時在左轉專用道等左轉時,沒有對向遠端號誌可以看,都還要把頭往右邊轉去看原同向車道的遠端號誌是否有亮左轉燈號了沒
美國這樣設置不好嗎?

只設遠端燈面,且設在右側,一個燈桿就設置好多個燈面。

http://goo.gl/maps/mxf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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