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即將上路,舉發交通違規,超過7天不受理


lin5205520 wrote:
我就真的遇過一次
算一算也還沒90天
就回覆我說.已過三個月.不開單告發

您於2014-05-02 23:09於本局交通違規案件投書,案件編號為201405020002,本局回覆如下:
台端您好:
台端於日前檢舉車號XXX違規案,本分局已接收完畢,因 台端於5月2日投信2月7日之違規影像至本局,再由本分局交辦轄區所告發已逾3個月,故雖違規事實明確,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規事實已逾3個月不予告發。
倘日後 台端許可,交通違規案件發生日期與檢舉日期相隔,請避免超過30日為宜。

好吧!
當天違規就當天送吧
鬼島就有鬼法!
...(恕刪)

接近三個月他就不辦了
因為他會說"公文轉發的時間要預留一個月"
所以最多只能拖兩個月
不過台北市就不一定
你三個月內寄去他照辦

我都是放大概一兩個月
其實也不是故意的
真的案件太多
幾千件
一天就算送個五十件一百件
也很累阿

以後就當天拍當天送或隔天送囉
養成今日事今日畢的習慣也好
鬼島都能坦護殺人犯了
袒護違規慣犯?
小蛋糕而已
不意外
哈

不想說了 wrote:
怪了
如違規如是事實,又何來報復
會一直密集接到罰單,那因為違規成立,何來惡意

根本就是莫名其妙,居然可以通過

那超速照像可不可以超過七天受理無效...
不然一直被拍,卻不知到的人,不就很倒眉

...(恕刪)

通過這個法規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阿

昨天拍了一百件左右
今天開始寄
加油

又燃起我的小宇宙了
讚

如果大家都像我一樣怪咖
那些承辦員警又要加班加到爆了

本來兩個月內要消化的量
擠在一個禮拜內全部進來

很多人會覺得一天一百件很扯
其實超簡單的

中南部就不用講了
隨隨便便都有

我前天去新竹的郊區
光看到沒戴安全帽的
十支手指頭都數不完
更不用講其他違規了

台北市稍微難一點點
新北市就很簡單了
出去繞個一圈
五十件一百件入袋

台灣的交通違規不怕你要拍
就怕你拍不完
如恆河沙數一樣俯拾不盡阿

鬼島垃圾多
違規慣犯多
腦殘官員也多


眼觀耳聽 wrote:
7天應該是以民眾寄出日為準,不然7天內完成舉發的所有程序幾乎是不可能,

若是如此,收到紅單最快約12天,

除非有備份,不然2週前的紀錄影像還存在的也不多了吧?
...(恕刪)

對阿
這也是我想到最正確的答案
6/1的違規案
6/8前寄出都ok

但最好還是提早一點
不然承辦員警可以說
轉發到他手上時已經6/9
超過七天期限不辦

你又能拿他怎樣?
全部白送

你看30樓的案例
5/2寄2/7的案子
三個月內承辦員警照樣不辦
以此類推
七天內也可以這樣搞囉?

反正以後我就隔天寄後天寄吧


FB
就是要違規者會怕才會改善啊~!!!!!
違規的人不知道自己違規??
台灣駕照太好拿.....
好加在老師以前有教過我「今日事、今日畢」

哈哈
6/1拍到的
這種不顧他人死活的闖紅燈方式實在令人生氣
車牌不是很清楚不知道行不行,有人要幫忙檢舉嗎?

影片
地點:永和區環河東路四段 南往北向
因為苗栗鄉親被檢舉太多,立委修法還滿好笑的
(民主、民粹,一線之隔而己)

話說,
香港廉政公署剛成立時,發現絕大部份的警察都貪污,警察人人自危,群起抗議
港督見很難善後,只好特赦,既往不究

不過,違停和貪污,畢竟不一樣

貪污:整間辦公室都有拿,你不想拿也不行
違停,應該沒有這種壓力吧,都是自己違規習慣了...沒有人逼你違規吧

oral wrote:
昨天通過的條文,以後...(恕刪)



可能是過了頭七就投胎去了吧!所以檢舉也沒用!
重要的不修

只修一些礙民的條文

然後又要撐到會期結束假裝加班一下

選這些立委真是浪費我的時間!
oral wrote:
昨天通過的條文,以後...(恕刪)

不想說了 wrote:
怪了
如違規如是事實,又何來報復
會一直密集接到罰單,那因為違規成立,何來惡意

根本就是莫名其妙,居然可以通過

那超速照像可不可以超過七天受理無效...
不然一直被拍,卻不知到的人,不就很倒眉
...(恕刪)

此案只針對民眾檢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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