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5205520 wrote:
我就真的遇過一次
算一算也還沒90天
就回覆我說.已過三個月.不開單告發
您於2014-05-02 23:09於本局交通違規案件投書,案件編號為201405020002,本局回覆如下:
台端您好:
台端於日前檢舉車號XXX違規案,本分局已接收完畢,因 台端於5月2日投信2月7日之違規影像至本局,再由本分局交辦轄區所告發已逾3個月,故雖違規事實明確,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規事實已逾3個月不予告發。
倘日後 台端許可,交通違規案件發生日期與檢舉日期相隔,請避免超過30日為宜。
好吧!
當天違規就當天送吧
鬼島就有鬼法!
...(恕刪)
接近三個月他就不辦了
因為他會說"公文轉發的時間要預留一個月"
所以最多只能拖兩個月
不過台北市就不一定
你三個月內寄去他照辦
我都是放大概一兩個月
其實也不是故意的
真的案件太多
幾千件
一天就算送個五十件一百件
也很累阿
以後就當天拍當天送或隔天送囉
養成今日事今日畢的習慣也好
鬼島都能坦護殺人犯了
袒護違規慣犯?
小蛋糕而已
不意外
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