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即將上路,舉發交通違規,超過7天不受理


lin5205520 wrote:
我就真的遇過一次
算一算也還沒90天
就回覆我說.已過三個月.不開單告發

您於2014-05-02 23:09於本局交通違規案件投書,案件編號為201405020002,本局回覆如下:
台端您好:
台端於日前檢舉車號XXX違規案,本分局已接收完畢,因 台端於5月2日投信2月7日之違規影像至本局,再由本分局交辦轄區所告發已逾3個月,故雖違規事實明確,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規事實已逾3個月不予告發。
倘日後 台端許可,交通違規案件發生日期與檢舉日期相隔,請避免超過30日為宜。

好吧!
當天違規就當天送吧
鬼島就有鬼法!
...(恕刪)

接近三個月他就不辦了
因為他會說"公文轉發的時間要預留一個月"
所以最多只能拖兩個月
不過台北市就不一定
你三個月內寄去他照辦

我都是放大概一兩個月
其實也不是故意的
真的案件太多
幾千件
一天就算送個五十件一百件
也很累阿

以後就當天拍當天送或隔天送囉
養成今日事今日畢的習慣也好
鬼島都能坦護殺人犯了
袒護違規慣犯?
小蛋糕而已
不意外


不想說了 wrote:
怪了
如違規如是事實,又何來報復
會一直密集接到罰單,那因為違規成立,何來惡意

根本就是莫名其妙,居然可以通過

那超速照像可不可以超過七天受理無效...
不然一直被拍,卻不知到的人,不就很倒眉

...(恕刪)

通過這個法規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阿

昨天拍了一百件左右
今天開始寄
加油

又燃起我的小宇宙了


如果大家都像我一樣怪咖
那些承辦員警又要加班加到爆了

本來兩個月內要消化的量
擠在一個禮拜內全部進來

很多人會覺得一天一百件很扯
其實超簡單的

中南部就不用講了
隨隨便便都有

我前天去新竹的郊區
光看到沒戴安全帽的
十支手指頭都數不完
更不用講其他違規了

台北市稍微難一點點
新北市就很簡單了
出去繞個一圈
五十件一百件入袋

台灣的交通違規不怕你要拍
就怕你拍不完
如恆河沙數一樣俯拾不盡阿

鬼島垃圾多
違規慣犯多
腦殘官員也多


眼觀耳聽 wrote:
7天應該是以民眾寄出日為準,不然7天內完成舉發的所有程序幾乎是不可能,

若是如此,收到紅單最快約12天,

除非有備份,不然2週前的紀錄影像還存在的也不多了吧?
...(恕刪)

對阿
這也是我想到最正確的答案
6/1的違規案
6/8前寄出都ok

但最好還是提早一點
不然承辦員警可以說
轉發到他手上時已經6/9
超過七天期限不辦

你又能拿他怎樣?
全部白送

你看30樓的案例
5/2寄2/7的案子
三個月內承辦員警照樣不辦
以此類推
七天內也可以這樣搞囉?

反正以後我就隔天寄後天寄吧


FB
就是要違規者會怕才會改善啊~!!!!!
違規的人不知道自己違規??
台灣駕照太好拿.....
好加在老師以前有教過我「今日事、今日畢」

哈哈
6/1拍到的
這種不顧他人死活的闖紅燈方式實在令人生氣
車牌不是很清楚不知道行不行,有人要幫忙檢舉嗎?

影片
地點:永和區環河東路四段 南往北向
因為苗栗鄉親被檢舉太多,立委修法還滿好笑的
(民主、民粹,一線之隔而己)

話說,
香港廉政公署剛成立時,發現絕大部份的警察都貪污,警察人人自危,群起抗議
港督見很難善後,只好特赦,既往不究

不過,違停和貪污,畢竟不一樣

貪污:整間辦公室都有拿,你不想拿也不行
違停,應該沒有這種壓力吧,都是自己違規習慣了...沒有人逼你違規吧

oral wrote:
昨天通過的條文,以後...(恕刪)



可能是過了頭七就投胎去了吧!所以檢舉也沒用!
重要的不修

只修一些礙民的條文

然後又要撐到會期結束假裝加班一下

選這些立委真是浪費我的時間!
oral wrote:
昨天通過的條文,以後...(恕刪)

不想說了 wrote:
怪了
如違規如是事實,又何來報復
會一直密集接到罰單,那因為違規成立,何來惡意

根本就是莫名其妙,居然可以通過

那超速照像可不可以超過七天受理無效...
不然一直被拍,卻不知到的人,不就很倒眉
...(恕刪)

此案只針對民眾檢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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