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駕駛撞死違規騎士 遭判刑8個月

依影片來看..確實屬於同一車道前後車關悉,汽車有應注意未注意之責

如果汽車是在內側車道的話,就會形成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之責


*版上很多人的交通觀念需要更新
看過雙方的面的爭論過後...
代表法官的判決並不恐龍!
大家遇到速度很慢的三寶真的要多小心QQ
越慢...他能夠轉向的幅度越大!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看完影片.開車的當時心不在焉的樣子
我現在開車.在巷道未劃分車道的.路上雙向車道的
只要我要從機車旁邊過.白天一定會看情形按喇叭
晚上一定閃燈加喇叭。
看情形是看什麼種人騎的車.路況是怎樣的
比如像該事件一樣.快到路口處時

遇到太多次.都是像這種要左右轉彎
無任何警示的.比如打方向燈或回頭看的

開車在路上.我不怕壞人跟流氓
只怕三寶跟瘋子!

所以.喇叭是不會捨得用
叭一聲
也許應注意而未能注意
就能從肇責中捨去。
我是不太敢"叭"一聲提醒
我怕下個路口,他會從腳踏墊抽出西瓜刀,敲我車窗

gungunM wrote:
看過雙方的面的爭論過後...
代表法官的判決並不恐龍!
大家遇到速度很慢的三寶真的要多小心QQ)




其實本來看大家的回應

還以為說的三寶是駕駛哩!!

看起來似乎 三寶互擊!



上法院.........態度很重要!

脫產這不就輸很大了!!

沒錯的話被假扣押 最後還是會還你
還沒判要賠 結果脫產了

法官通常都會 下的重一些!

預期態度良好 小弟認為 6個月就很多了!

e-tron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行車紀錄器畫面可以看...(恕刪)

法官連鑑定報告都不鳥了
行車記錄器他也會有理由不採信
什麼攝影畫面與人眼距離感不同之類
這段路我一年要走幾十次,八年來走過幾百次,再熟不過。

這個T字路口是台2線從金山往基隆方向,進萬里隧道前的最後一個紅綠燈。直走往基隆台北,左轉往野柳風景區,紅綠燈前限速70公里,紅綠燈後限速50公里,內側是左轉直行共用車道,外側是直行專用,機車左轉待轉區畫在路口右側的避車彎,因為現在野柳觀光客多,內側車道經常有左轉車擋道,有經驗的直行車會行駛外側,肇事人在前方無車的狀況下從內側換到外側,顯然對此路段相當熟悉。

說這法官有多恐龍嗎,不至於吧,至少人家也是有去現場會勘過的,肇事和超速有沒有因果關係很難說,但是現在肇事和超速都是事實,也不能說法官的心證絕對是錯的。

機車出現左轉意圖到撞上這段時間,汽車有沒有盡量去避免災害的發生?當天照明充足,地面乾燥,路況正常,顯然法官認為肇事人做得還不夠。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
看了行車記錄器後,機車騎士固然是三寶,但汽車女駕駛的駕車模式及脫產行為大概惹惱法官了
單就行車紀錄器撞擊的那片斷
我只能說 我這個老駕駛也閃不過
機車轉得太隨興了點 我自認我車子也沒法隨煞隨停
基本上碰到 也GG...
算車主倒楣 不過法官應該是看他有脫產 故意判的才是
lin5205520 wrote:
(恕刪)...叭一聲
也許應注意而未能注意
就能從肇責中捨去。

叭一聲後,如果還發生碰撞,

則表示:已注意、而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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