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ucul wrote:
少在那邊學無能官員和...(恕刪)
所謂眾口鑠金,三人成虎,不是沒有道理的.....
這位網友息怒吧.....
該鄉愿者應該明瞭了

adducul wrote:
行了行了你的意圖很明...(恕刪)
adducul wrote:
行了行了
你的意圖很明顯,大家都看得出來
法條給你~看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3 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
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
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
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
以上
所以警車、消防車,臨停、停車,都不受違規停車法令的限制
為了執行公務時的機動力,這是給執法公務車的特權
這樣你的迷糊有沒有治療好?
有病就要治,不要放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