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去新店市公所辦事,完畢後順便到新店戶政事務所,看到警員在紅圈的地上用粉筆寫車號,旁邊的紅色小貨車上已經有幾部機車。因為以前我也停過紅線和圍牆之間的空位,沒有被拖吊,我向警員發問,警員先生,請問紅線內的違規要拖嗎?其實是幫我自己問,如果是,以後就停遠一點。警員答:紅線沒有分內外,答覆完了,開始指揮抬車。感謝大家熱烈回應,原來是不能停,我們社區附近這種情形普遍,拖吊車從來就不曾出現,小弟受教了,被砲的心服口服,下次停遠一些就沒事了。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9 條規定,紅線禁止停車時間為全日 24 小時。又按交通部 94 年的函釋,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左、右「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所以紅線的管制,是沒有所謂內外之分,就算沒壓線,只要是在道路範圍內,也是違規停車。此外,即使道路土地是屬於未徵收之私人土地,若已成為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範圍,即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若違規停車依規定仍得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