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先在母法定通則,過後會在細則修訂或增訂認定標準吧但說真的,這條蠻針對機車騎士定下去被抓的肯定都機車要捉4輪,除非定義開車抽菸如使用手機一樣危險行為相信一定很多癮君子絕不同意,反而證明能提神,增加安全~~話說....路邊邊走邊抽,危害也不小呀還可能燙到人或小孩眼睛,怎沒人要修法咧?因無法辨識身分檢舉呀怎樣抓最方便? 當然是拍摩托車!若通過,愛騎車抽菸的自己多注意了..!!
如果沒記錯檢舉騎車亂丟煙蒂 被檢舉人性別必須與車籍所有人相符合 不然是不被舉發的有一次我檢舉亂丟煙蒂 影片寄至環保局 審查之後 被檢舉人為男性但車籍所有人是女性 所以不能舉發所以呢 騎車抽煙被檢舉人性別和車籍所有人 性別不符是不被舉發的
雖然通過了新聞卻還沒報出有人被抓的消息一般剛上路應該都會找幾個衰丫人來抓才對咧早上上班才遇到兩個第1個在等紅燈時 我剛咬完一口早餐時他在旁邊點完菸 我只好配著二手菸吃第2個也是等紅燈 前方老兄用抽完的菸另外點起新的菸空氣是不能控制的只要有抽菸就是會對他人有影響,管你是騎車還是開車有些重菸族就算沒抽菸,身上也都是菸味就算在人室內你本身就是一種菸,很想喘一腳下去
新聞如下: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法委員丁守中表示,「根據環保署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統計數計,發現高達84%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的吸菸行為。部分機車騎士在行駛或紅燈暫停時吸菸,不僅造成空氣污染,綠燈啟動時菸灰順勢飄向後方,不但造成周遭騎士困擾與危險,隨手丟棄菸蒂更造成環境污染,為了保障路人健康,因此提案修法。」立法院23日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法,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導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將處新台幣600元罰鍰。此外,修法規定汽車不論行駛與否,使用吊銷、註銷的牌照,或使用他車牌照,可處新台幣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小弟感覺:這表示非駕駛人不在此限制內?機車後座可以吸菸汽車乘客也都可以我實在搞不太懂這樣有啥意義...還不是煙味四溢這修法本意跟修法內容不太符合非駕駛人抽菸也會菸灰順勢飄向後方也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困擾與危險,隨手丟棄菸蒂更造成環境污染真不知道立委修法是在想啥?
以前我聽到這個政策...會很想罵三字經吧會覺得為何要這樣做,只不過是抽支煙而已,又沒多大了不起以前煙癮最大的時候,停紅燈停車是隨時都有機會點煙的...現在已戒煙,花了好大的功夫,才完全沒有煙癮當有人在我面前抽煙,我會覺得很難受,煙味很難聞我終於知道,以前我抽煙時,別人聞到煙味的感覺尤其市區車子多,停紅燈你點煙來抽,旁邊的人得聞二手煙,煙灰煙屁鼓又會到處飛...所以我現在贊成這法案通過,政府終於了解不抽煙人的感受當然癮君子對於這法案通過,不能接受,我能夠了解,但也請要尊重不吸煙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