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 行進間抽菸要罰600


一般先在母法定通則,過後會在細則修訂或增訂認定標準吧

但說真的,這條蠻針對機車騎士
定下去被抓的肯定都機車
要捉4輪,除非定義開車抽菸如使用手機一樣危險行為
相信一定很多癮君子絕不同意,反而證明能提神,增加安全~~

話說....
路邊邊走邊抽,危害也不小呀
還可能燙到人或小孩眼睛,怎沒人要修法咧?

因無法辨識身分檢舉呀
怎樣抓最方便? 當然是拍摩托車!

若通過,愛騎車抽菸的自己多注意了..!!

psza wrote:
法條裡「導致有害於他...(恕刪)


竊以為,應該要加碼立法,連在自家都不可以吸煙!!

支持董氏基金會推廣全國無死角禁煙!!

可以買,盡量買!但是吸食就罰!等同毒品罪嫌送辦!
如果沒記錯檢舉騎車亂丟煙蒂 被檢舉人性別必須與車籍所有人相符合 不然是不被舉發的
有一次我檢舉亂丟煙蒂 影片寄至環保局 審查之後 被檢舉人為男性但車籍所有人是女性 所以不能舉發
所以呢 騎車抽煙被檢舉人性別和車籍所有人 性別不符是不被舉發的
雖然通過了新聞卻還沒報出有人被抓的消息
一般剛上路應該都會找幾個衰丫人來抓才對咧


早上上班才遇到兩個
第1個在等紅燈時 我剛咬完一口早餐時他在旁邊點完菸 我只好配著二手菸吃
第2個也是等紅燈 前方老兄用抽完的菸另外點起新的菸

空氣是不能控制的
只要有抽菸就是會對他人有影響,管你是騎車還是開車
有些重菸族就算沒抽菸,身上也都是菸味
就算在人室內你本身就是一種菸,很想喘一腳下去

lily4383 wrote:
有些重菸族就算沒抽菸,身上也都是菸味
就算在人室內你本身就是一種菸,很想喘一腳下去


所以只要有吸過煙的,就有永久與社會隔絕之必要
否則就是危害眾人健康的權益
這是虛晃一招的法律! 留一個很大的後門, 後面要開罰也不太可能了!
注意看到"導致有害於他人時"的註記嗎!? 你要怎麼證明他危害到你了?!
新聞如下: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法委員丁守中表示,「根據環保署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統計數計,發現高達84%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的吸菸行為。部分機車騎士在行駛或紅燈暫停時吸菸,不僅造成空氣污染,綠燈啟動時菸灰順勢飄向後方,不但造成周遭騎士困擾與危險,隨手丟棄菸蒂更造成環境污染,為了保障路人健康,因此提案修法。」

立法院23日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法,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導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將處新台幣600元罰鍰。此外,修法規定汽車不論行駛與否,使用吊銷、註銷的牌照,或使用他車牌照,可處新台幣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



小弟感覺:

這表示非駕駛人不在此限制內?

機車後座可以吸菸

汽車乘客也都可以

我實在搞不太懂這樣有啥意義...

還不是煙味四溢

這修法本意跟修法內容不太符合

非駕駛人抽菸也會菸灰順勢飄向後方

也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困擾與危險,隨手丟棄菸蒂更造成環境污染

真不知道立委修法是在想啥?
BLOG:http://www.dotblogs.com.tw/aquarius6913/Default.aspx
酒駕罰款九萬、吊銷駕照、判公共危險,還不是一直發生!

沒錢繳就抓去關!出來又是好漢一條!

這則罰款只是在找方法搶錢而已!

全世界應該只有台灣有這條罰則吧!
其實,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就好了,亂丟菸蒂就罰。

不過台北市街道垃圾桶越來越少,可以先還來嗎?

逛街呵個飲料都很窘
以前我聽到這個政策...會很想罵三字經吧
會覺得為何要這樣做,只不過是抽支煙而已,又沒多大了不起
以前煙癮最大的時候,停紅燈停車是隨時都有機會點煙的...

現在已戒煙,花了好大的功夫,才完全沒有煙癮
當有人在我面前抽煙,我會覺得很難受,煙味很難聞
我終於知道,以前我抽煙時,別人聞到煙味的感覺
尤其市區車子多,停紅燈你點煙來抽,旁邊的人得聞二手煙,煙灰煙屁鼓又會到處飛...
所以我現在贊成這法案通過,政府終於了解不抽煙人的感受
當然癮君子對於這法案通過,不能接受,我能夠了解,但也請要尊重不吸煙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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