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a96684 wrote:
+1雖然大部分看起...(恕刪)
我是覺得我媽的態度,就是一副要全額賠償機車損壞的修理費,還有受傷急診的費用,我是覺得要賠當然是很好的,但不需要全額賠償吧!!
如果最後寫和解書,有明文簽署放棄一切訴訟權利,然後賠的錢也沒有很多的話,我還是可以接受的。
只是我媽媽的態度,就是一副完全我的錯一樣,然後全部賠償給對方錢。
感謝大大們的回覆
yingchi1962 wrote:
有明文簽署放棄一切訴訟權利)
yanyu_911 wrote:
我來告訴你答案與結果....
1.按法規法條來論述
你行駛外側車道而邊線是15cm的路邊線,你在轉彎右後機車一股腦兒的撞了上來.
原則上你有:轉彎車未注意後面來車,機車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以及行駛於路肩.
肇責部分...你有0-30%的肇責(應該說幾乎有30%肇事責任),機有是70-100%肇責.
2.按法規按常理來看(這又不一樣了)
常理上 台灣的機車(只要路肩夠寬車也多)是容許默認行駛路肩的,
那麼 此時你是轉彎車你必須禮讓直行機車,也就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你負擔70-100%肇責,對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0-30%肇責.
*這一點上 很多的裁決委員與檢方會站在這點上看問題的.
建議:如果花點小錢(或保險)能解決,請儘快處理掉.如遇到懂法的你絕對吃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