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不!不!
他們自己都說了,是因為罰款很重、很痛,
加上警察執法嚴格。
研究了一下美國對於交通上的規範,比臺灣的完整得多了!
台灣常常都是規範講一半、不清不楚,
光是一個禮讓救護車,法規本身就不完整了,
更不要說救護車駕駛還要積極的去取締?
然後罰款又不重、執法又不嚴格,
當然用路人都不在乎。
在美國聞警笛聲,車輛應立即「靠邊、停止」。
若是在救護車、消防車出勤的攝影畫面中,
沒看看到你打方向燈、做出明顯積極的靠邊、停車動作,就準備收罰單吧!
再來,國外的緊急車輛,警笛是響徹雲霄、警示燈是跟夜晚的聖誕樹一樣亮。
台灣呢?用政府採購法買了一堆爛貨,然後民代再施壓說警笛不能太大聲?
光這禮讓救護車的事,新聞報了幾年了、網路上罵了多少次,結果有改善嗎?
我們很多台灣人,心態就是「貪」!
一種只想要有好處,但不想有相對付出!
一方面希望交通好,但另一方面又反對罰款加重、反對警察嚴格執法。
政府也不敢大刀闊斧下去做,因為很多相關公務員都是用混的心態在做事,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不想得罪人、失去選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