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開車門肇事 終於要罰款了


xscwhite07 wrote:
立法院院會11/1...(恕刪)




真的罰太輕了.

要持續宣導才能讓大眾廣為了解.

開車門不注意後方狀況的危險性.

前天騎機車才親身經歷遇到.

嚇出一身冷汗.



一台3.49T貨車在外側車道.

因為前方紅燈. 停紅燈有7.8秒了.

因為前方紅燈. 停紅燈有7.8秒了.

因為前方紅燈. 停紅燈有7.8秒了.

副駕駛座一位婦人.

就在車道上. 直接開車門下車.

就在車道上. 直接開車門下車.

就在車道上. 直接開車門下車.

因為旁邊有一家 7-11 .

可能臨時要買東西.



還好平常有燒香拜拜.

阿彌陀佛!!

法律越管越多對人民來說是好事嗎?
這個是人文道德的標準低落的行為,用法律來管有用嗎

出事時還要有辦法舉證(行車記錄器等)
高速公路內線超車車道已經有法則了,問題還是沒改善...
看回覆覺得01上的好像都是會注意的

表示不會注意的感本無感...
罰太輕.....最好加倍罰36000.......
現在太多人不守法,上路習慣不好
如果不重罰難道有其他好辦法????
道德低落更應該重罰....不然要如何??
只有靠重罰當事人才能警惕

ahriman000 wrote:
差點肇事就是沒有肇事
所以不在這罰責範圍才對
也就是相對人反應快八字好閃過的話
反而替行為人省下這罰款了


你是不是有閱讀法律條文的困難?或者沒駕照所以不懂交通違規的條文?
交通違規所處罰的對象,一大堆是其實根本沒有肇事的,沒有人死傷、沒有車輛碰撞的。
闖紅燈、沒戴安全帽、超速、未開方向燈、國道倒車、未綁安全帶、國道內線怠速....
這一大堆都是沒有肇事、沒有人死傷、沒有車輛碰撞,但照樣都可以開罰。
你能舉證一台車「亂開車門」,車子剛停就馬上開門、後面有來車照樣開門。
有監視帶,有行車記錄器影像
當然可以讓對方因這條被罰。
再怎麼罰錢還是政府收走

問題是

機車撞車門跟汽車撞車門

開車門的肇責都都一樣嗎?

開車門的負全責嗎?

如果不一樣且開車門不用負全則那就只是政府多一條賺錢罰則而已


frogghoul wrote:
我覺得不如正視機車騎道路中間,騎路邊根本不會比較安全,這次是因開車門導致傷亡,那從巷口衝出來的自殺隊呢?還有路面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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