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11/1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汽車駕駛人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者,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雖然覺得3600有點少但終算是要開罰了
xscwhite07 wrote:汽車駕駛人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者,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這是真的嗎?這立法也太智障了吧首先是要肇事才能罰也就是對方靈活閃過,他就不用罰了再來是一千二至三千六這價碼是怎麼裁量的都已經肇事了還有區分輕重嗎?真是莫名其妙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