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就該被臨檢, 那違停呢?


yoyo0719 wrote:
這種標題就像是小學生...(恕刪)
_

這件事從頭到尾就只有一個錯 那就是小警察不識大官人 就這樣.

跟人權或是穿拖鞋有啥關係? 問一下也不行? 不就是依法行政罷了. 更跟違停又扯不上邊.

我騎車也有被警察攔過,雖然忘了帶行照可是也沒被刁難或開單.(攔檢原因是晚上騎車沒開大燈)

路邊違停要是警察直接開單盤查,那所謂的 "人權份子" 不知道是否又要告到美國去
現在警察真很多又閒.我家附近一千多公尺2家警察局
違停開單啊 看證件而已啊

你長的醜 所以查你
allenhuang1971 wrote:
凡事扯上政治就沒完沒了

「議員」一施壓,違停就不取締了
想要有交通安全,怎能不談「政治」?
Eric2355 wrote:
這已經是主觀意識了 不是客觀

只能說,法律條文其實是有給警察解釋的空間
解釋不出來(掰不出來像樣的理由)就是警方專業度(執法技巧)的問題了
alphachao wrote:
但是我不了解要如何用“原則”去判斷盤查對象是否真的有問題?

您搞錯了

法律規定的是政府做事的SOP,「依法行政」就是政府要遵守這個SOP
如果覺得這套SOP不好用,要做的是「修法」

沒有修法,卻去做,就是政府「違法」了
攝影愛好者 wrote:
不可能台灣警察 都去抓違停

違規不會被取締 --> 違規增加 --> 警察抓不完 --> 只好擺爛 --> 違規更多
攝影愛好者 wrote:
台灣警察人力真的非常的少

人力少,不找警政署長、內政部長、行政院長反映
找網友反映?
miamivice wrote:
一項是預防犯罪
一項是維持秩序

臨檢:對「未知」是否有犯罪的人,損害其自由
抓違規:對「己知」不守規矩的人,制止其行為
brotherneilss wrote:
客氣的問你,請你拿出證件借看一下,算不算盤查?
把你當成罪犯,粗魯的要你交出證件,算不算盤查?

臨檢是否合法,有條件的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brotherneilss wrote:
真是人權無限上綱

被無限上綱的是「合理懷疑」這條
因為,警方絕對不是用2~6項來臨檢李永得的
brotherneilss wrote:
他老婆有的是人權,連法務部長的門都踹破了還沒人權?

法務部有權利告他,若法務部放棄權利,不是我的問題
yoyo0719 wrote:
這種標題就像是小學生被記名字了
然後再跟老師嚷嚷說 那個某某某也有說話啊 為什麼不抓他

「己知」該小學生有違反校規的「事實」,老師才可以處罰他

臨檢,卻是對「未知」有無犯罪的人,侵犯其自由的動作
yoyo0719 wrote:
今天警察盤查到了好人
就要被譙
如果盤查到壞人或是鄭杰
才會被歌功頌德一番

這就是結果論啊
max59611 wrote:
警察事情也很多,你有時間在這發文不會去路上照相違停車輛喔?

網友沒有「義務」一定要檢舉違規,您也「沒有資格」要求網友

但,做為公民,絕對有「資格」要求國家公務員依法行政
29406103 wrote:
所以我絕對支持警察!

我支持警察「依法行政」啊

單車阿貝 wrote:
沒違法幹嘛怕臨檢 , 支持警察臨檢

你很想脫衣服嗎?
身體太香 脫光全裸搜身
freyalai wrote:
問題是誰來決定你有沒有違法~~~

人民有沒有違法? 看他有沒有犯法的「事實」
政府有沒有違法? 看有沒有「依法」行政
yoyo0719 wrote:
好好想想如果是美國的警察會怎樣


在美國
那位李大官這樣的行為 還有旁邊讚聲的友人
可能已經在用槍抵住頭 壓在地上了
加上老美的種族歧視問題
說不定還會被開槍
從二十幾年前拿到駕照到現在,只有十幾年前開車時,被臨檢過一次,可能剛好那附近有什麼狀況吧!警察看過證件,沒什麼事就讓我走了,也沒感覺有什麼不便或被冒犯。

至於走在路上,沒被臨檢過,大概我看起來比較人畜無害吧!
tn1132001 wrote:
路邊違停要是警察直接開單盤查,那所謂的 "人權份子" 不知道是否又要告到美國去

己經有違規事實,反而比較容易套入這些條件(所以,我才叫警察要多多取締違規啊)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84865426 wrote:
在美國
那位李大官這樣的行為 還有旁邊讚聲的友人
可能已經在用槍抵住頭 壓在地上了
加上老美的種族歧視問題
說不定還會被開槍

這個案例是當時警察認為他有「違停」事實
不過後來上法院,又有不同的結果,您可以查一下

在美國,警察執法過當,也引發很大的爭議
網路八字,足以說明:

草寇當官,不脫賊樣! 當官這麼久,沒一絲絲的斯文氣息?

跟穿不穿拖鞋無關,警察總不能說因為你看起來很邪惡吧?

身為官員,應為人民之表率,愛護支持基層維護治安,以高於法律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

我替你李大人說出內心話吧:

我這麼大的官,你這個小警員居然不認得我?

wetty wrote:
先講結論:支持警方...(恕刪)


版主這篇言論說有理,但太理想,警力並沒有想像中充足,而且感覺『其神色有異加以盤查』,可見這本就很主觀,而且員警駕駛巡邏車看到違停車輛便會驅離,每台都要加以攔查?看新聞也常報導警方攔查破獲假鈔啦、毒品啦、通緝犯啦,警方有在做事啊!這件事不過就因為『該對象太過白目!有恃無恐!』才會被大作文章!特地為了這個當例子去比喻違停?警方還要抓酒駕呢!還要冒著生命危險抓歹徒呢!不是要為了這種莫名其妙的人去浪費人力!時間!相信這位先生不配合盤查員警也感到很無奈吧,還有『熱心的民眾!?』這麼熱心沒發現當初鄭捷拎著刀子要犯案?很瞎的比喻對嗎!跟你的比喻一樣~
說真的警察若認真起來
你我可能都會遭殃
很多時候你我都會圖方便
路邊暫停一下或迴轉一下
路邊攤很多也都違規經營
罰單如果全部都開大家都不好受
別太計較也別認真好嗎
盤查一下又不會死
真的抓到販毒的那真是你我的福氣
到是這位客委會主委真該檢討一下了
官樣十足
我不相信他會有什麼作為
該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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