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轉載]婦人臨停買早餐突開車門 後方騎士撞上不治

增設機車道 政府的德政

這種車禍在國外幾乎都是腳踏車在發生 在鬼島卻是速度較快的機車在致命

今天若沒機車道 機車是習慣騎在車道正中間 就不會發生這種憾事了
馬路三寶不是只有女人
該坐牢就坐牢該賠錢就賠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機車真的別騎路邊
說真的不騎路邊能騎那

市區騎路中間40km都會被逼車了,那台機車不是被逼到路邊去
怎不說台灣人開車水準太低,愛逼車又愛超速更愛違規亂停車

應該學日本馬路就小小條,看你怎麼逼車.連路邊停車都難

違反汽車駕駛兩段式開門
危害性與酒駕相當
但舉發更困難
而且要造成事故才會確立

所以
1,2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的罰鍰
實在太輕了
我就是這樣, 只要經過一排違停的就要特別小心, 可以就離半個到一個車門全開時距離, 不行就慢下來, 慢到可以看看車上有沒有人


sunnymay0526 wrote:
台灣人輕率隨便的生活態度,
自己本身也遇過好幾次,
而且我都還有開大燈,
表示根本沒在看後方有無來車,
機車騎士自保之道就是離路邊車輛至少一個車門的距離....
台灣人輕率隨便的生...(恕刪)
機車騎內側快車道好危險
要騎外側才安全喔
騎士RIP

說到這個就有氣

我自己不論開車或搭別人的車,習慣一律從車子的右方下車

很奇怪耶,花個五秒移動您的尊臀從右門下車,很難嗎??

除非你靠著牆壁停車,不然我想不到從左邊下車的理由,自己危險也危害他人

要是今天經過的不是機車,是大卡車呢?

輕則門被拆掉,嚴重一點就被捲到車輪下了

以台灣人輕忽隨便的個性,真的要跟強制戴安全帽一樣

強制立法規定從右門下車,違規就開罰
愛睏的小豹貓 wrote:
強制立法規定從右門下車,違規就開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6 條
四 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
  下車。

lordkon wrote:
日本馬路就小小條,看你怎麼逼車.連路邊停車都難


日本大部分地方不准路邊停車吧


cdyao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6 條
四 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
  下車。


這是指公車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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