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google以刑逼民,這就是鬼島台灣的白痴法條不論你是開車、騎車、走路的只要發生交通意外記得一定要說自己有受傷就算沒外傷也要說,頭有撞到現在有點暈暈的(輕微腦震盪)就算碰到要拿這法條壓你,你也可以壓回去沒在怕的
如果你有時間陪他玩,那就讓他告記得把你自己的車損都列出來,車廠遇到這種通常會報高你車損的部分預估四萬上下,依照不同廠牌可能會更高或低就算真的你民事部分有30%肇責,他可能還要賠你再來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記得把你去看他的時間、買的東西都記錄、保留發票通話紀錄、訊息紀錄也可以一起列印下來正常的法官看到這些,通常過失傷害都會輕輕帶過,甚至不會成立因為你有誠意解決,而且是他從側邊撞你,不是你撞他在庭上你可以問他,本人跟其他人有沒有長得不一樣....本人旁邊有長眼睛嗎??不然開車直行都是看前面,你從側邊撞過來,本人怎麼看的到反之,如果你不想浪費時間,花這些時間去上調解你覺得划不來就直接賠給他,直接解決
事情都過去幾個月了,你當初沒去驗傷及車輛維修估價,現在做也來不及了。車禍時就算你有保險,除非你對那個你付錢的對象很有信心,要不然請記住,保險公司不太可能會為你想太多。保險公司派出來的人要花的每分錢,沒有單據、沒有判決,等於沒有依據,也等於沒有辦法。如果你就是不想去調解庭或出庭,更不想賭那個機率有過失傷害,就好好談吧! 跟告訴人談、跟保險公司談,好好談、積極談。談的時候絕對不要提誰對的多、誰錯的多,就只是想辦法兜出一個告訴人跟保險公司都能接收的金額跟條件而已。社會上行走,想在每一件小事中找到公平正義,只是徒增怨懟而已。轉回來講,如果是小事,能只花一堆口水解決就是超級良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