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hen wrote:
看過一堆文章
雖然 直行車路權較大
但是 台灣是特別國
其實是 傷者最大汗 ...(恕刪)
人的位階高於財產
全世界都一樣
台灣沒什麼特別
台灣給車輛的通行權還高於很多西方先進國家不少
西方先進國家給人的通行權
那才叫 誇張
lishen wrote:
舉例
假設是直行汽車
歐托敗是轉彎車 熊熊給你鑽到前面然後轉彎
汽車就給他機車屁股A下去 歐托敗人車重傷
直行車還是要賠到脫褲爛 ...(恕刪)
相同的情況
不同的時間差會有不同的結果
台灣法院已有不少判例
撞死人是不用賠的
最主要的差別是
當機車鑽到汽車前面時
汽車駕駛人有沒有足夠的時間作出反應
跟有沒有 作出相對應行為
說白話一點
當機車鑽到汽車前面 (機車違規是罰單的問題)
汽車駕駛人是否有立即做出減速及拉長安全車距的行為
沒做到 就會有責任
個人積分:97分
文章編號:67645839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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