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i1635 wrote:小弟想請教,我按了...(恕刪) 台灣的法律是這樣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告任何人所以樓主被告了,出庭應訊就是了對方自會陳訴事實因為到了法院會傳喚被告出庭表示在更早之前的偵查庭已經完結了檢察官手上早握有實證,才會傳喚被告出庭到了這個階段,基本上被告就是準備被判有罪樓主只要認罪協商,或許法官會判從輕量刑
yanyu_911 wrote:肇事逃逸屬非告訴乃...(恕刪) 大哥!!他騎機車對方開車阿對~驗傷單誰都能開.但法官也不是87呀他也是問怎受傷啊自踩煞車太急自撞方向盤???你要不要再把樓主文章再讀一遍啊?還是你否連續劇看太多?
OrzAss wrote:大哥!!他騎機車對...(恕刪) 不要說的那麼簡單...於訴訟過程,結果不如預期10之89有.真要是[肇事逃逸之罪]的庭訴,跑法院與不明結果那種煎熬就是一種折磨了.去學習?學什麼?你知道對方會怎麼玩?你能應付嗎?*上法庭一定要用[最壞的結果]去應對,在檢法官面前兩造都是一樣[都可能是壞人],所以他們不太會同情任何一方,以免影響判斷.結果就是...懂法律能援用法條者..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