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請教,我按了一台汽車喇叭,對方就在下一個紅綠堵我,還停在機車等紅綠燈停的等待區。然後我在這台汽車的後面,綠燈亮了又不走,我又再按了它一聲喇叭。它突然前進又停住,但我摩托車根本沒撞到他汽車後面(摸都沒摸到) 所以我就直接騎走了 結果,對方就告我逃逸 還列了一堆的賠償費用。一共要我賠快3萬,對方有去做筆錄,但我沒去,那這樣我要去對方做筆錄的警局補做嗎?
從4/18到今天已經6/6 , 6/11我要開簡易庭 不知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更正:是逃逸 非肇逃 我也是剛才看清楚的⋯⋯報歉 各位大大
#更正:是簡易開庭 非跑法院 我也是剛剛才了解的⋯⋯報歉 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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