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sung wrote:
行人有絕對路權
難怪台灣一堆被砂石車卡車貨車輾過去的
不愛惜自己的生命,給多大權力都沒用...

很多人現在不是不愛生命,而是想犧牲自己照亮全家,自己故意去被車撞殘或撞死,然後希望能用那筆理賠金紓困家中經濟!
特別是身體已經有重病或絕症的,幾乎已經沒錢就醫或是已經對人生絕望的,再加上家裡經濟狀況不好...
這種事情現在已經屢見不鮮了!
現在很多開賓士的都沒保險的,更何況一般人
請求助正當管道,不要再造成家人的負擔...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很多人現在不是不愛...(恕刪)
行人最大+1

看看從古早以前到現在的判例就知道

消極一點的做法就是保險保多一點
為何不講講駕駛人德行? 台灣車輛轉彎幾乎都不讓斑馬線上的行人, 還硬擠呢,
再說綠燈斑馬線上的行人要低頭划手機, 要走多慢都是行人的自由,

駕駛人不會永遠都開車不下來過馬路吧,,,,
十年前我朋友晚上開車在內線道上限速內行駛,忽然一個人從有路樹的分隔島上跳出來

完全無法閃避,行人當場死亡,手上還拿著酒瓶,朋友除保險外又拿了一百萬,車子自己糊牛屎

這行人路權有夠大吧
路權,道路使用權而已.
道路使用權是相對觀念,也就使用道路的雙方(或多方)的優先順序.不是如物權一般擁有絕對的地位.
如果沒有遵守交通規則,想要主張路權,就沒有根據.

(警察對於路權的宣導,我個人是存疑的)
Adeee wrote:
因為執法機關的默許...(恕刪)

別說行人愛走直線,開車、騎車的轉彎時,也很喜歡切西瓜走直線,行人要躲都不行!

開車的人,是最沒消費能力的,該做的不是用欄杆分離行人與汽車,而是根本就該減少汽車進入市區
行人就算沒絕對路權,他人就在那邊,除非你停不下來,不然你不用停嗎~?還是想說:{喔,你這個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正好,撞下去給你一個教訓,反正我沒責任}!?還是回歸單純的想法比較好!
stonepaul wrote:
路權,道路使用權而已...(恕刪)

隔壁棟有個天才以為騎車在路上有所謂的100%路權!
我怎麼覺得,如果依照01網友的回覆,台灣交通應該很美好才對啊。

柯p説的對。。。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