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矯正公署 wrote:今天在外側右轉但機車(恕刪) 依照交通法規,方向燈需在轉彎處前30公尺就使用,以提示後方車輛不要說30公尺拉,很多人都3公尺才打,還有車頭都轉了才打那還打個屁方向燈,最討厭這種駕駛,但是只要有方向燈也無法檢舉不管他多近才打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怎麼樣盡量遵照法律規範,提升自己的行車安全才是重要的你所有東西都全要遵守法規我只能告訴你交通只會更亂
烏龍奶微糖微冰 wrote:依照交通法規,方向燈需在轉彎處前30公尺就使用,以提示後方車輛不要說30公尺拉,很多人都3公尺才打,還有車頭都轉了才打 我覺得是時間差。以轉彎前(開始打方向燈)時速30公里來說,30公尺不到4秒,方向燈也才亮3、4次,再扣掉引起後車注意的前1、2次......。所以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安全車距,應該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