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hame wrote:
你就聽犯罪者單方面說(恕刪)
賴帳是肯定有的 就像一堆店家不開發票逃漏稅一樣
不過問題在於"國家可不可以毫無限制"法拍人民的房屋
要知道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難道以後政府只要說"找不到" 當事人 (實際上連找都沒找 只是寄掛號), 就可以因為欠政府3000元罰款而扣押法拍當事人的房子嗎?
難道"真的"有跟他母親說: "你兒子因為不繳罰款 這房子政府要扣押法拍 你們要搬家!" ???
然後還花 10萬元 去給房屋鑑價?! 甚麼? 罰款不到兩萬??
這裡面沒有鬼? 鬼才相信!

如果政府執行這麼積極的話 那些經濟犯 詐欺犯 幾十上百億的 怎麼不見政府"花大錢"去將他們緝拿歸案 追回鉅款
還不是"柿子挑軟的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