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為不二罰?這樣合理嗎?

依你標題
一行為不二罰

警察大人怎麼決定就怎樣囉
一行為不二罰是近幾年才有的嗎?
我記得大約是2011~2012年左右騎普通重型機車經過台三省道大湖附近,被警察拍了一張同時開罰超速及行駛禁行機車道。
EZGM1 wrote:
檢舉一台計程車他堅持(恕刪)

合理
同一時間合理

不同時間 應採累進制
如新加坡 累進制
同一行為 第一次 1800 第二次 3600 第三次7200 第四次以上就罰上限 例如15000
累犯 要加重罰
防止這類不在乎罰款的累犯
目的是禁止危險行為
累犯不怕罰款 或罰款很低
累犯危險駕駛行為沒有消失
累犯還是在路上危險駕駛
其他人就危險
為保護其他人
要消滅這種行為到0
其他累犯(如 性侵 殺人 傷害 累犯 ......等等)應該也要如此
不然 社會還是不安全
曉得 wrote:
承辦員警依照行政裁量權


員警的行政裁量權這部分其實還是有一定範圍

細則12條之內的才有裁量的空間

不在細則12條之內的如違規屬實,應即舉發
要分開檢舉,記得分兩次檢舉就會成功
Yaude Huang wrote:
看不太懂
前面的照片裡 紅綠燈裡沒有右邊可以直行的箭頭 會被叭?

就算是會被叭 也應該是先直行 想辦法到下個紅綠燈想辦法迴轉才對啊
怎麼會往駕駛左轉 下個紅綠燈就全變成紅燈 你一台車卡在路中間 不危險嗎?


因為地形使然,那裡走錯改回要花很多時間,所以有時間壓力的駕駛通常會想賭一把。
刑法是一罪一罰

交通法"規"是10秒內違規擇重處罰
EZGM1 wrote:
檢舉一台計程車他堅持(恕刪)


我覺得前面說的沒錯,就影片或照片來看,確實可以解讀成是一個連續性的違規,就看警察要怎麼判讀,不過至少不是全部沒有舉發成功,還是給那位計程車司機一點教訓
jenhoxen wrote:
那裡走錯改回要花很多時間,所以有時間壓力的駕駛通常會想賭一把


如果這樣說的話 那高速公路就可以因為時間因素倒車了
錯就是錯
自己不小心走錯路 就要承擔責任 繞點遠路是應該的
闖紅燈發生事故不就更得不償失
一堆交通意外 就是大家想搶快 想賭一把 故意違規造成的

有時間壓力 提早出門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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