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rpleman wrote:
承辦員警的回覆真的出(恕刪)

好像是耶,

這是槽化線,

不過我這邊的分局,一樣會開單。
Jack 你好棒 wrote:
好像是耶,這是槽化線...(恕刪)


真的,是我錯了,是槽化線,不是黃網線。
貼再查一下槽化線停車,查到法條如下:

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所以,槽化線禁止跨越,可以停180秒嗎?
purpleman wrote:
真的,是我錯了,是槽(恕刪)


很抱歉,凡舉車牌填錯,地點填錯,時間填錯,舉發違規事項填錯,
即使違規事實明確,通通不舉
ryan00014875 wrote:
很抱歉,凡舉車牌填錯...(恕刪)


可是時間、地點、車牌都沒錯,不同角度的照片兩張,違規事項我選:違規臨時停車,這樣員警也可以不舉嗎?
purpleman wrote:
可是時間、地點、車牌(恕刪)


Errrrr....

忘了說警察權優於法規,說不罰就不用罰
給行政判例沒在鳥

說不能勸導就不用勸導(冷氣房開單無法勸導)
purpleman wrote:
可是時間、地點、車牌都沒錯,不同角度的照片兩張,違規事項我選:違規臨時停車,這樣員警也可以不舉嗎?



槽化線禁止停車,所以臨時停車並不違規,弔詭的是,汽機車不能行駛於槽化線上,對於槽化線臨時停車卻無罰則,這是法規的疏漏,也是邏輯上的謬誤。
原來有黃網線停滿180秒才開罰這種事
我看一下東西,四秒被罰了300.........,剛打電話去詢問,只要有靜止狀態就開罰
歡迎引用判例申訴,怎麼可以一國多治!?


貪吃的豬 wrote:
我看一下東西,四秒被...(恕刪)
55條臨時停車不罰槽化線上臨時停車,

因此,

我檢舉的經驗,用影片錄影檢舉,煞車燈沒亮車輛靜止在槽化線上,

請用違規停車56條檢舉,

新北市有些分局願意舉發。(3年前的經驗吧,不用超過3分鐘)

現在我要檢舉槽化線上違停,還是會錄影,提供間隔超過3分鐘的影片。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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