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路口安全大執法未禮讓行人已開罰到手軟

jason001007 wrote:
應該要多弄幾座拖吊車保管場~把車直接拖走人民比較會有警惕!

單單罰錢不痛不癢的~(恕刪)

有這種建置應該花在建設停車場上吧?
處罰不是目的吧?未免也太本末倒置了
紅綠燈 改一個行人專用時相 即可避免很多問題


1.
左右方向綠燈時 上下方向車可以右轉 行人全停
2..
上下方向綠燈時 左右方向車可以右轉 行人全停
3.
車全停 全方向 行人專行
Yang咩 wrote:
全世界都是用法規罰則(恕刪)


北韓
都直接槍斃 說
新聞 都這樣報導的
開得好,本來就應該禮讓行人阿。
如果以前有好好執法,今天就不會開罰到手軟
如果以前有好好取締,現在就不會違規滿街跑
一句話自找的
anne0904 wrote:
如果以前有好好執法,...(恕刪)


沒有用的
島民們有強大的OO性
只會說政府要錢、政府擾民
對於道德、規範、處罰是不長記性的
拜託紅線停車也比照一下 , 強力取締啦!!!!
Hkiki wrote:
覺得執法前警察要先在(恕刪)


你考駕照的時候 學科就有禮讓行人了!
光頭上的跳蚤 wrote:
你考駕照的時候 學(恕刪)


考駕照的時候,術科有考這一個項目嗎?

是不是應該跟相關單位建議一下呢?
ryan00014875 wrote:
不是不太愛,是根本不(恕刪)


撞到合法穿越馬路之行人,

1.駕照直接吊扣一個月

2.該行為人所駕汽車移除隔熱紙,日後不得再加裝隔熱紙

3.視力,智力重新測驗,未合格者不得領回駕照

4.累犯者,吊銷牌照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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