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崴崴 wrote:先回應一下我並沒有覺(恕刪) 對方的路權比較大縱然對方時速70撞到你對方是超速要分擔肇事比例交通大隊處理員警對肇事比例見解分為兩種:一種是絕對路權、另一種比例路權以台灣用路人習慣,以比例路權見解員警占大多數你是肇事之主因路權比例你需負擔70%而對方是肇事之次因需負擔30%若初判是絕對路權員警承辦的{極少數}那麼你需負擔100%肇事責任你有投保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會賠付對方70%損失而對方需賠你30%損失依我個人見解你肇責比較大對方若沒獅子大開口金額賠償差距不大能和解就和解雙方你與對造都有受傷互告傷害上法院對誰都沒好處
你好我是崴崴 wrote:麻煩懂的這方面的各位(恕刪) 假如只有賠錢了事還算簡單但對方多告你一條過失傷害,就有得爭了雖然你也有受傷,你也有權利告對方但違規主因在你,除非對方也有重大違規事實不然你佔不到任何便宜
你好我是崴崴 wrote:先回應一下我並沒有覺(恕刪) 您形容地再多再貼近事實都沒用。因為。。。雙黃線啊,您打算跨越雙黃線啊。加上您的示意圖,不管您是什麼情況,您完全沒有路權啊。您根本就不應該出現在那裡啊!!!因為台灣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不然光您沒有路權,就百分百全責了。講一千道一萬,事實就是,您沒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這件車禍根本不會發生!!!您是因啊!!!沒因哪來的果!!!
你好我是崴崴 wrote:麻煩懂的這方面的各位(恕刪) 前幾天我也被三寶撞傷破皮 😩最後請警察來處理嫌麻煩也沒求償就算了😑這幾天都有點痠痛唉⋯⋯⋯七月半還是小心點好三寶路上多 平安回家最好 🙄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