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啊大人!是行人揮手示意讓我先過怎麼攔車開單

關鍵字「斑馬線 三公尺
這小鬼很適合從政

而且警察大人配合的好

可憐無辜百姓

前幾台車是有載高官吧
palihon wrote:
行人沒有禮讓車輛的權(恕刪)

難怪之前出國時(日本、歐洲都是),在路口遇到車子,我揮手讓汽車先過,他們死都不過…
原來這就是守法、行人優先的世界啊!其實是很舒服、美好的,但是有點不太習慣就是;在台灣的話,其實一樣是提心吊膽,因為不讓行人的還是很多。
台灣駕駛普遍沒有禮讓行人的習慣, 而台灣行人早已養成讓車先過的習慣, 畢竟行人沒辦法確認車子一定會讓, 車子有沒有被罰不干行人的事, 但萬一被撞是自己倒楣. 應該至少都會先停頓, 確認對方有禮讓的意思, 才敢通行.
這新聞今天有看到....真的可以去買樂透
駕駛小孩絕配...就那麼巧合
這該罰嗎
忍耐一點

行人不走我不走

我就是要你先走

行人要慢慢逛大街就讓他逛

不要跟錢過不去

後面排一堆車就讓他排
南無水蜜桃 wrote:
我違規什麼是小朋友叫(恕刪)


依照日本人開車禮讓行人的標準 就不會有問題了
前面那台箱車其實就該攔了..
至於最後一台..也沒什麼冤枉的...影片自己看一下有沒有"停"下來過..有"停"下來後面在發生這情況,就有爭議..
但前提是"停",跟本就沒停下來慢慢嚕過去,是要小朋友來跟車配嗎...那有什麼冤枉
停止下來行人不走就有爭議,這案例...沒得講,
但是不管什麼情況都讓是有問題的..搞不好行人站路口等車不是過路,揮揮手給人中槍這不是有問題嗎..
nyko1225 wrote:
忍耐一點行人不走我不(恕刪)

出國時感覺外國人就是這樣子,不會催你,不會叭,你揮手要他們過他們卻跟有地雷一樣死都不過。我相信外國對這條一樣罰很重的,只是台灣警察長期怠惰不執法,讓大家忘了有這個法規,於是乎養成了行人禮讓汽車的習慣。
現在很多人反「檢舉魔人」,我倒是覺得真要減少檢舉率,要不警察出來認真抓,要不開放交通違規開單助手(跟開停車單一樣,外包給民間,保證超勤快比沒錢的檢舉人還認真,此外交通違停的開單助理是有法源依據的)。看什麼時候台灣可以變成大家交通守規則的寶島。
現在大家都會怕,比較會讓了

以後開始要找個幾朋友慢慢過馬路,過到變紅燈,汽車灣過去就照他個闖紅燈,不彎就拍他個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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