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憲法精神論道路速限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既然都有最高速限了,區間測速證明你沒超速不是很好,沒超速幹嘛這麼怕,這只會抓到有超速的...還是...你......
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 wrote:
中華民國的民主憲政實...(恕刪)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速限是為了限制人民自由,還是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
lincet wrote:
導致有
「不要違法,就不怕被罰了啊」
這類笑話


我覺得,會認為這句話是笑話的人比較好笑
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 wrote:
中華民國的民主憲政實(恕刪)


違規就是去繳罰單,結案...
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 wrote:
本文係追隨「henrylai21」之後,以「henrylai21」之
「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為什麼我們應該要反對區間測速?(電子監控, 行動自由, 違憲)
為底本加以合併修改,目的為喚醒公民意識。如「henrylai21」以為不妥,敝人即行修改或刪除全文。




由於「henrylai21」以為內容不妥,本文已應其要求刪除。


電子監控, 行動自由, 違憲??

這不就是我們的防疫措施..照樓主的邏輯原來是違憲阿?
照你這樣解釋憲法,明天就有人開飛機上路了...
藍色蟾蜍跟藍蛆 = 最大的在野黨..
在討論違憲的問題之前
 
請問你有黨證嗎
 
因為球監都有黨證
 
沒黨證趕快先去辦一下
 
再來討論這個其次的問題
wayne1739 wrote:
鬼扯⋯法規的用意就是(恕刪)
個人也贊成有速限,但是速限請用大腦來訂..
雪隧明明時速120公里都很安全,偏要限速80?
蘇花改也是,明明道路品質可以開100~120,偏偏限速70
這擺明了制訂速限的單位根本沒有大腦嘛!
以現在的汽車科技以及國道路面品質
基本上晴天白天時速150公里都不算甚麼
惡魔的右手 wrote:
基本上晴天白天時速150公里都不算甚麼


用路人的反應速度
跟不上汽車的進步..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其實民主政府三權分立的設計下,行政權擴充是可預期趨勢。當行政部門被賦予的責任是有效管理,那它自然會發展各種有效管理的手段。這也是為何立法和行政得分開,立法為民意機關,更貼近/反應/維護人民的權益。而司法更是獨立其他政府機關。

H大提出的區間測速行政權擴張行為在原本的民主政府設計下,不服的公民應可有以下的對抗機制:
1. 透過地方民意代表反應
2. 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3. 向最高法院聲請釋憲
4. 發動公投實踐公民複決權
5. 透過媒體喚起大眾對該公共議題的討論

但理論歸理論,當今政府五權合一的現實下。你去找民代,他/她只遵黨意。去行政法院,碰到行政頭子的親戚。去公投,投了它也不鳥你,你告它,咱們還是回到行政法院見。至於媒體,乖的買,不乖的關,虛虛實實社群媒體更是花國家錢養打手的肥沃土地。

所以憲政危機真的是有,只是不一定在區間測速這件事會感受到,因為這事情有可能不夠重要,它(五權合一政府)可以恩准你去行使你那形式上(上述1,2,3,4...等)的公民權。當然,更有可能是事情不夠重要,它鳥都不鳥你。所以個人認為是不管三權五權,當原本設計制衡的機制都甘願接受黨的領導,那民主不過是個空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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