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483116 wrote:...應向檢舉人 收取行政處理費 新台幣100元...
麻煩搞清楚因果邏輯,沒違規哪來的違規檢舉!?要錢也是該從違規垃圾身上吐出來才是,加收行政處理費真是天大的好主意,建議政府隨便收一下,罰鍰的兩倍以上起跳,並提撥固定的高比例專款專用來改善交通基礎設施與維護;科技執法設備很貴,用來買這些也不錯!

h2483116 wrote:
交通檢舉案件,每件應向檢舉人 收取行政處理費 新台幣100元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1. 每件交通檢舉案件,於警員承辦完成後,同步列印行政處理費 繳費單100元,寄送給檢舉人本人。 2. 檢舉人收到行政處理費繳費單後,至銀行、郵局、便利商店…等地繳納100元費用。3. 行政處理費等同規費,未繳納者需予以強制執行。
利益與影響1. 避免浮濫檢舉:2020年檢舉案件總數為598萬件,可有效降低浮濫檢舉狀況。2. 以價制量:免費檢舉讓檢舉人無限量使用,無限上綱。適當收費,能有效控制檢舉數量。3. 使用者付費:民眾提出檢舉,後續增加警員執勤時間,其中人力物力亦是政府公共資源。4. 提升檢舉案件品質:真正嚴重影響或危害到檢舉人的案件,檢舉人不會因為要收費而不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