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才會犯罪,有病才會違法開車去撞死人,腦袋正常的人根本不會這樣做!做了就代表你有病,腦袋不正常!結果現在政府卻嘗試著去證明這些人有病!然後輕判!我知道有些人是不小心造成的,但前提是 "守法",守法卻造成他人損失,這才有談的空間!違規情況下說你是不小心的!?完全說不通!我認為應該是,如果證明有病,至少維持刑度,並加上治療!輕不輕判的關鍵,應該放在有沒有守法這件事上!不該把有沒有病這件事,用來當作刑度多寡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