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車男撞死人 檢建請從重量刑

會被判重刑應該是這個原因:「嗆聲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

就跟你說有事沒事都要辦黨證嘛。
建議重大刑犯 一律照三餐鞭刑
判再多年都沒用只是浪費糧食
我可以接受廢死 前提納入鞭刑
讓這般人渣感受到生不如死
曉得 wrote:
葉男犯案後被收押,父母稱他有精神疾病希望就醫。


代誌沒發生都不發病,代誌一發生就有精神疾病?~

現有法律制度是不是無形之中成為精神疾病汙名化的幕後推手?~
一堆達人在路上拿違規
馬上的三寶也沒變少啊!

有精神病的都去重驗啊!
有病直接駕照(回收)
沒病的以後出事
都當一般人
我等著看法官怎麼判
Rexmax
說不定比你想的還輕
有病才會犯罪,有病才會違法開車去撞死人,

腦袋正常的人根本不會這樣做!做了就代表你有病,腦袋不正常!

結果現在政府卻嘗試著去證明這些人有病!然後輕判!

我知道有些人是不小心造成的,但前提是 "守法",

守法卻造成他人損失,這才有談的空間!

違規情況下說你是不小心的!?完全說不通!

我認為應該是,如果證明有病,至少維持刑度,並加上治療!

輕不輕判的關鍵,應該放在有沒有守法這件事上!

不該把有沒有病這件事,用來當作刑度多寡的考量因素!
這種犯後沒悔意的還想用精神疾病來逃脫
最好關到死
曉得 wrote:
跑車男撞死人 檢建請(恕刪)


等著看最終判決~
不過應該還是會跟社會的期待~
落差很大的~
有精神病家人也不管好
態度還這麼惡劣
就應該連坐
前陣子不是有個童星出身的女子等紅燈背後車撞死,結果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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