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 03:48 聯合報 / 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廿三歲葉姓男子上月在苗栗竹南駕車,以超過一百公里時速闖紅燈撞死巫姓女騎士;檢察官以葉男漠視交通法令,造成被害人家屬傷痛難癒,及用路人恐慌,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嫌起訴,建請從重量刑。公共危險致死罪嫌,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方調查,葉姓男子八月十四日清晨五時許駕駛跑車,時速超過一百公里,在苗栗縣竹南鎮市區超速、闖紅燈、路口倒車,五時四十六分撞上騎機車上班的廿一歲巫姓女子;巫女傷勢嚴重,送醫救治十三天無效。
葉男犯案後被收押,父母稱他有精神疾病希望就醫。巫姓女子和父親、祖父同住,在超市工作準備存錢上大學。巫父曾受訪說,葉男可能以精神病當籍口,如果真的因為精神疾病輕判,法律就有問題,很不公平,不能接受。
檢察官邱舒虹說,葉男訊問中應答自若、時序清楚,法律是非觀念正常,加上羈押在看守所,言行舉止並無異於常人,犯罪行為當時應無辨識違法能力喪失或降低的情形,因此未送精神鑑定。考量法院羈押法條,綜合參酌事證,及先前判例,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嫌起訴。
葉事發前一周,八月七日曾在IG嗆聲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隔天又在台南市闖紅燈、逆向;苗栗肇禍後也不斷在IG發文,警方將他移送地檢署時還開窗對外比中指,行為脫序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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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病已經是脫罪的標準程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