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在機車停等區的次數比大重機停在停等區的次數至少多100倍。就我住的地方看過至少100次以上汽車因為剎車不及而佔滿整個機車停等區的例子。不是都已經有公佈微罪不罰的原則了嗎,現在就連汽車壓進機車停等區都已經屬於微罪不罰的範圍,為什麼大重機停在裡面要被拿出來討論?
停那縫看來沒違規難道要停在車道中央堵後方機車就覺得手法規嗎?就是台灣那4不像法律鬼才想停那縫不檔人道路呢平面道路又不是快速道路大型重機"停等"時可同車道併行停等汽車法規上是合理實務上一般重機願意被大重堵住車縫卡在車陣中嗎
微醺獵人 wrote:法院認證停那沒問題,只是上級不願發文宣導而已 台灣的法律是無罪推論什麼叫無罪推論意思就是只要法律沒規定的事情做就不算違法由於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大重不能停那邊, 所以法院才判決無違規法律沒規定的一般就是道德約束機車停等區畫在那裡, 用意是道路停止線前一塊就是要給機車停那個縫不過是道路標線施工時為了避免機車停等區的範圍邊線和道路邊線重疊而產生的原本機車停等區的範圍就是延伸到路面邊線並不是刻意要留個縫讓你鑽你大重刻意跑去停那邊, 就是在秀自己的道德下限罷了不是老鼠屎是什麼呢照大重屎的邏輯, 白牌機車在沒寫"禁行機車"四個字的地方騎是不是就沒有違規?不是嘛因為大家都知道不可能整條路都寫上"禁行機車", 只會在中間代表性寫幾個字代表整條路段都是禁行機車換句話說那個縫本來就是機車停等區的延伸, 停那個縫也等於停在停等區要爭議的話, 那就建議交通工程單位規定那個縫只能留5cm你大重要不要去改輪寬改成5cm再來?大重屎秀道德下限還沾沾自喜真是搞笑
南無水蜜桃 wrote:大重機停在「機慢車停等區」旁縫隙被員警盤查引發後續爭論 有些大重為了不停「機慢車停等區」停在「機慢車停等區」後方的車縫導致後方機車無法停在「機慢車停等區」全部塞在後面該說他守法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