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kmegane wrote:交通部的回應是正確的本來就應該考量民情+有無影響交通安全為優先前提情理法,本來"情"就是放在最前面.任何案件本應就違規事實受理,再交由仲裁單位(法官/監理單位/警察機關)依實際狀況判斷是否需要開罰. 交通部這樣的回應很單純的原因就只是選舉快到了就是這麼簡單是法在最前面, 不是情在最前面微罪不舉不罰並不代表你沒罪如果是情理法, 法在最後面交通部的回應會變成是"無罪or無違規", 而不是"免罰"你要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