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過斑馬線遇轉彎車疑似嚇到自摔 警檢視影片:未違規

陳阿瓜~ wrote:
三公尺的規定又不見了?

2020新聞:
騎士讓行人先過斑馬線「仍被攔下開單」 關鍵前後3公尺法規曝光
2022新聞:
科技執法上路 車輛未讓行人"3公尺"罰3600

台灣警察,立委,里長,議員

多的是違規仔的好伙伴

不然行人地獄怎麼有辦法得到CNN這類國際認證!?
台灣路口設計也很有問題

有時左轉車要盯著對向來車

尤其尖峰時段路口,對向無數來車,等到覺得抓準時機油門一吹,要趁不會影響到對向來車時通過...
才看到人行道的行人,這時急煞行人嚇到,自己嚇到,對向來車嚇到

台北市這種車流量應該每天都有這種情況上演

人行道應該退縮不要在路口
好歹讓車輛"轉正"時看到人行道
jxv
全世界道路的車都要左右轉,也都有行人過馬路,但是,這種事故台灣發生的比例特高。
knift
道路規畫當然可以更好,不過最重要的是駕駛的習慣,還在第三世界國家,這才是重點。車道直接臨停下去買東西都是日常了,還有什麼做不出來的事?
南無水蜜桃 wrote:
民眾走在新北市新莊思...(恕刪)


台灣就行人地獄啊
只要沒撞到
車子距離再近也沒關係
汽車駕駛問題很大
都看到行人通行
在行人前才煞住
我之前就說臺灣九成的車子都是這付德性在禮讓,

一大堆人都不相信,

請自己去路上看,

真的就是這樣子!

車子都要硬嚕到斑馬線前1mm才肯停下來,

都在逼行人快跑通過,

他老子根本不想停下來,

都是因為行人還在斑馬線上他才不得不停下來。
行人走斑馬線有法規保護,

車輛如果逼迫行人或未注意行人導致傷亡,

就要以傷害未遂或殺人罪判刑,

看那些板金厚的還敢這麼囂張嗎!
警方都市傳奇鬼說法。
這警察是睜眼說瞎話嗎???
車輛完全停止時, 前輪在行穿線前緣, 車頭已經在行穿線上了好嗎...
cajole145
就是視行人於無物~ 駕駛應該直接吊銷駕照~
strayvet
公車停紅綠燈,前輪沒有進入機車停等區,但是車頭已經擋住大半個停等區,一樣沒違規...[鬱卒]
isometry wrote:
這警察是睜眼說瞎話嗎???
車輛完全停止時, 前輪在行穿線前緣, 車頭已經在行穿線上了好嗎...

發文字號:交通部 110.03.30. 交路字第1090037825號函
公(發)布日:110.03.30

有關汽車通過有行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以外之兩側時,該汽車駕駛人應否禮讓該行人優先通行一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爰行人行走在各類行人穿越道線鄰近兩側,汽車駕駛人仍應暫停行駛讓行人通行。另內政部警政署業於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人已律定執法取締標準,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 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違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舉發之。

三公尺內明明就達到違規認定標準了
難道警政署標準又改了嗎
這台車停得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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