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事故死亡率高 王國材:若適當開放路權能提升安全就應調整

最早就是無禁止機車, 也無兩段式左轉,

要走回頭路嗎?
jiahsien
tansywen 至於"事故安全",主因還是落在其他因素上,並不會因為沒了禁行機車或者待轉區後這些事故因素就不存在。他依然存在,也不存在單純可以直接減少3成事故率這麼簡單
tansywen
jiahsien [XD][XD]是禁行機車啦~我有過照導航結果騎到別人家院子裡跟屋主大眼瞪小眼過。
蔣幹

台北市聯外橋梁的機車道,都窄得要死!
上橋,將機車全趕到機車道。
下橋,汽車要右轉,逼著機車。路中間寫著「禁行機車」
你...交通部就是「蔣幹」,每天講幹話
每星期,都有追撞.......

咱們看看蔣幹,還做了啥?!蘇花改....齁...一條安全回家的路(機車???)

蔣幹就是蔣幹,
死的人不夠多...就不會有路權。
都市更新、居住正義,要期待大地震,活下來的人...就有居住正義。
larry-han
汐止連南港的北山大橋,假日時段,機車可不用走超小的機車道!
台北車站前忠孝西路改為全天開放白牌機車,不要只做半套開放深夜
蘇花改 南迴改 開放白牌機車,這些路非國道也非紅色路標的快速公路

這樣符合部長說的"適當開放路權"
chuleei wrote:
雖然是樂見其成,但是公路總局很早以前就行文各級地方政府減少禁行機車道,不過地方政府配合的不多看來,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而且從"北市交通局科長上班發PTT遭記過、政風室主任也被抓批機車族"、"一部業配看交通局的官威有多大 歧視機車的影片 我可不接喔 【為什麼機車很危險】"這3件事情來看,這事拖到部長換人都不一定會成啊??

機車事故死亡率高 王國材:若適當開放路權能提升安全就應調整(恕刪)


主因應該是"騎太快",超速要嚴格取締才是重點.
一樣的事故有人沒事頂多車子壞了有些人卻非S不可.
何必跟著政客起舞?所有的問題都在駕駛的人!
交通部長要實施政策就實行啊!何必放風向球,又要讓自己有藉口了嗎?
真無言..................
交通部只要不影響我的官位~~ 不管做什麼都可以~~
影響我的官位就不可以!!

夠明顯了吧~ !! 反正死了幾個人又不影鄉我的官位就好了~~

降低速限`~ 叫警察加強取締~~ 結案~


斜槓一族
sansen wrote:
最早就是無禁止機車, 也無兩段式左轉,

要走回頭路嗎?

同樣一條速限50~70公里速限的市區道路,紅黃牌直接左轉好安全,白牌就變好危險?

原來換個牌色,就有神功護體?!
cinnamon coffee
開車直接左轉就不危險?沒看到一堆鯛魚罐頭嗎!
huang635555
肉包鐵好安全[大笑]
交通部長講一堆各縣市政府交通局在管的事情,沒職權講好聽的出來騙票?
重機高速公路路權立法通過,交通部過了十年還沒公布時段路段,交通部長有權可以決定的事情不做?
chuleei wrote:
雖然是樂見其成,但是...(恕刪)


交通事故死亡創新高?

不就是民進黨用了一堆

蠢材!
altairchou
刁民愛亂騎又愛亂吵路權吧~
chuleei wrote:
王國材表示,交通事故一般常講的機老酒(機車、老人、酒駕)方面,酒駕經過「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加重罰則後,現在事故死亡人數是有下降,但在機車跟高齡者的交通事故死亡是比較嚴重的,現正研擬許多做法的調整,假如路權開放能讓機車族更安全,現在也規劃做些調整。

全台許多路段在內側車道都有劃設禁行機車的標線,王國材表示,過去都覺得不要讓機車騎在快車道是比較好的規劃,但也讓機車時常跟外側要靠站停靠的公車、轉彎的大型車、路邊停放車輛產生許多衝突;因此,交通部正跟各地方政府在檢討這件事情,希望從安全面向來考量機車路權;若是能讓機車族更安全,就應該適當開放路權,像是路口不用二段式左轉、可騎乘在快車道等。

路權開放??←法律上只有取得路權與喪失路權
什麼是 『路權開放?』 ?
行政機關如何以命令要凌駕於法律之上 ?
路權來自於法律之授權, 以單一擁有為原則 , 在該時段內只有一方擁有路權, 另一方必須等待, 等待擁有路權者時間更迭,喪失路權後才取得路權!
法律不可能在相同時間內,同時指定兩台車,使用相同道路空間? 那就撞在一起了!
要如何『路權開放』 ? 到底在說什麼?

這個說法有定義上錯誤的問題 !
將交通管制上, 通行權(三度空間的交通管制) 和 路權(四度空間的交通管制) 混淆了
混淆了 "通行權 " Personenkraftwagen(pkw) frei (car permitted)車種許可 ?
把路權 Vorfahrt 的 停等(停車再開), 當成 完全禁止機車Verbot für Motorräder ??


現在機車以禁制標誌/標字 告示該車輛不准進入 內車道 ?
這完全不是誰先誰後的 先行權(路權)!

內車道完全不能進入 , 並沒有在區隔使用時間之前後 !
機車沒有三度空間當中, 內車道的通行權 , 是完全不能進入

難道是把 倒三角形 的 讓路標誌 -停等(停車再開) ,路權(先行權)分配, 當成是圓形 禁止 (完全不能進入) ???

到底在說什麼 ?

路權 (Vorfahrt / Right of Way)的另一個名稱是"先行權" 不是某某車種不准進入, 而是擁有路權者先行,喪失路權者要停等?
路權規則決定誰可以先開車,誰必須等待。
喪失路權要先停?有一段『時間差!』等待這段別人使用時間過去後,再重新取得路權
不同使用時間錯開雙方!還是可以使用該段道路, 而不是禁止 !
路權規則適用於所有車輛。無論有無動力引擎,單車道或多車道,大車或小車,快車或慢車。
路權規則適用於所有車輛 , 完全看不懂 《考量機車路權》在說什麼 ?
交通法規查不到 "機車路權"是什麼?
在道路空間有限的情況下 , 應該要劃定各自的"路權範圍", 在各自的路權範為內行駛,以避免碰撞,怎麼會反其道, 無限膨脹『自己的路權』,增加碰撞的機會?

通行權是道路三度空間(多長?多寬?多高的道路空間)之交通管制, 是劃分最內側車道,完全禁行機車
路權 (Vorfahrt / Right of Way) 則是四度空間的交通管制, 是不限車種的
例如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 這才是路權規定
不分車種, 直行車先行通過路口,能使用前一段時間通行, 轉彎車不分車種,只能使用後一段時間通過 ,
依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4 條第 1 項第 1 款 ,明定 行車管制號誌,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
法規 以 第四空間的 時間差錯開雙方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6 條 :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
時間更迭 ! 法規 分配了不同的使用時間
別人的使用時間 ,己方就是失去通行路權
不同於 一天24小時,全時段所有的內車道通行權只分配給四輪的汽車與大型重型機車使用? ←這不是路權!
完全看不懂
《應該適當開放路權,像是路口不用二段式左轉、可騎乘在快車道等 ?》
不懂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要如何開放?

像是路口不用二段式左轉?
道路空間有限 , 本來就有上限 , 所有的道路都沒有辦法 負荷 超出容量的車流
停等二段左轉 ,這本意是在分流

這橫向(3)左轉 (2)直行(1) 待轉 三股車流 都是綠燈 , 都有通過橫向鄭州路停止線 之 "路權"

能通過橫向鄭州路停止線 是因為 綠燈指示 行進 路權 , 並沒有禁止跨越? 又不是塔城街方向(紅燈)?
但是,不同載具和另一台載具長寬高不同, 佔用道路面積也不同, 存在不同的特性 ? 本來就不可能有同樣的分配 。
(3)左轉 (2)直行(1) 待轉 分為三股車流 是在分流 ! 防止車流密度過高 !
轉彎車都會有內輪差 , 造成比直行時佔用更多的道路面積

汽車靠內機車靠外,車種分流, 到了路口,機車要搶進內車道左轉會造成車流交織!為了防止車流擾動, 本該避免混行車道
如圖,汽車一轉彎會劃出一個圓弧形 , 佔用道路面積會比直行車更多喔 !若汽機車混行?擬將機車置於汽車的內輪差之內?會安全嗎 ?

這只是 左轉機車 分段為二次直行,停等後再左轉, 左轉汽車先行左轉 , 都可以左轉
沒有禁止左轉 , 路權開放是在說什麼?
但是若汽機車一起轉 會 造成車流交織 , 只是 擾動到車流 ,增加碰撞 的機率

"路權"以使用道路之『時間差』, 以時間區隔開二股車流! 只是先行後行 , 完全不影響 機車 左轉的權利 !
先行 後行 就是 預做"分流" , 以第四空間的『時間』來隔開雙方
大禹治水, 是用疏導,疏導分流 ,不增加車輛密度 。
禹的父親鯀治水,是用障水法,也就是在岸邊設置河堤,想要在固定的河道範圍內,容納更多的水,但水卻越淹越高,歷時九年未能平息洪水災禍。
是禹的方法對?還是鯀的方法對? 不必現代的交通統計,「渋滞学」,數千年前的古人,就有明白的例證了!

二段式左轉根本不影響 任何人之 "路權" !
又說為了安全 ? 可是汽機車混行?不同分子放在同一空間是亂度增加, 是增加碰撞機會 ? 會安全嗎?
看不懂是在說什麼?
tj0fu6W800
講一堆,車速車向分流才是真理,禁行機車就是毒瘤
huang635555
車速?機車鑽的速度會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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