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10105 wrote:
駕駛人無罪案例
●戴姓男子2015年9月7日,騎乘機車經過桃園中壢普義路時,蘇姓婦人牽著狗,小跑步穿越馬路。戴緊急往右側閃躲,但還是撞了上去,導致蘇姓婦人頭部重創,兩天後過世。
檢察官依過失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戴男,但法官認定蘇婦突然出現,戴男當時沒有足夠時間反應,因此沒有過失,判他無罪。
●2013年3月17日晚間6時30分,黃姓男子開車經過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因煞車不及,撞死自左側橫過馬路的李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官查出黃並無超速等違規行為,且因當時天色暗昏,李婦突然違規穿越分隔島,導致黃反應不及才撞上,基於規矩駕車信賴保護原則,判黃無罪。
另,有無足夠的時間反應不是嘴巴說說就算了~
個人積分:3569分
文章編號:880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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