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
但當被保險人自己有違規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應該給予任何給付才對
避免有人仗著自己的保險不謹慎開車
你以為保險公司傻囉?
第一有犯罪行為可拒賠
第二多次賠付下次就不給保了,而且保險公司都有黑名單可互相查詢,真的一年賠個好幾次,你就找不到保險公司願意承保了
再來如果不只財損還有可能被告傷害,真的有這麼多勇者拚著被人告來"經常"亂開車?
ArtW wrote:
這是仇富嗎?你開好一...(恕刪)
WOWO88 wrote:
有錢人本來出門就該四周都有隨從用國民車包圍起來!
這樣別人怎麽可能撞到他的寶貝!
明明只是平民命,自己喜歡買修起來很貴的車子,和別人意外相撞當然要為自己的選擇買單!
WOWO88 wrote:
目前的這種賠償法,完全沒有公平性!
請問雙方各50%責任,一台豪車修車要200萬,另一台國民車只要20萬,為何不是各修各車,自己的享受自己的選擇自己買單?
WOWO88 wrote:
一起享受才能要求一起付費,明明是你自己的享受,出車禍確是要雙方平分費用?
WOWO88 wrote:
意外本來就是車輛的重要支出,豪車的修理費本身就遠高過國民車,就像大股東和小股東,本來就該依比例分攤費用,目前的法規確是平分,完全不合理!惡法不改世界沒天理!
WOWO88 wrote:
修車責任平分看起來很公平,實際是騙人的,為何不換個處理方法,修車費用平分後,兩輛車也都賣掉,所得款項也由雙方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