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應該規定,只能作為代位求償用

保險的理賠
應該規定只有當他人有過失時,保險公司可以先墊付
之後保險公司再跟對方求償
但當被保險人自己有違規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應該給予任何給付才對
避免有人仗著自己的保險不謹慎開車

保險費的高低則決定保險公司會向對方代位求償的金額
超出的部分保險公司也不會幫你求,要你自己處理

保險公司所有的賠償,都要建立在能跟對方請求為基礎上

這才是保險該走的方向

金管會,如果還醒著,就快點朝這個方向修法!
文章關鍵字
政府要讓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或肇事的駕駛額外付出更多成本,不是一直在浪費社會的資源!

加重駕駛人違規跟肇事的成本!

很好的提議,敝人非常支持!
Mikadoyakumo
只要吃一條應注意未注意,撞上不該撞的,你三輩子省下的保費都不夠賠,更別提還有一堆想也想不到的狀況,不是小心開車就不會出事,肇責分配也不是你想的那樣公正。
一個小路人 wrote:
保險的理賠應該規定只...(恕刪)


那今天開一台快報廢的車
是不是就可以仗著自己的破車,而不謹慎開車
t0015263
車子會不會顧路?
許憲
t0015263 顧路之前先去刮蹭一下你的車[^++^]
結果變成保險公司獨贏的局面。
chengjer
這樣沒出事的人保費才會降低.
yalee1026
chengjer 何以見得? 這基本上推翻保險的概念
先把過失、違規、肇責分清楚再來發文吧……
t0015263
大大,應該是保險學的問題吧!
一個小路人 wrote:
保險的理賠
應該規定只有當他人有過失時,保險公司可以先墊付
之後保險公司再跟對方求償
但當被保險人自己有違規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應該給予任何給付才對
避免有人仗著自己的保險不謹慎開車

保險費的高低則決定保險公司會向對方代位求償的金額
超出的部分保險公司也不會幫你求,要你自己處理

保險公司所有的賠償,都要建立在能跟對方請求為基礎上

這才是保險該走的方向

金管會,如果還醒著,就快點朝這個方向修法!



你確定有想清楚你自己說的話嗎?

如果以後真的像你說得這樣立法..

哪天你一個失神或不小心

像某位孝子 一次撞到了好幾台超跑...

且..每一台都 半毀以上...

總之就是維修都比買新的貴...

保險公司都先幫忙賠一台新的...

再來跟你求償...

你要記得 這個法案可是你一手修改的...


千萬不要想不開喔...

慢慢還 你這輩子還不完的話...

你的後代接著還...

總會有還完的一天...

這應該就是你要的情況吧...


還是...你認為都只有別人該倒楣...

都沒你的事?
t0015263
如果每個人都跟你一樣的想法,那麼上路真的要有必死的決心!
Mr. Adong
說必死的決心未免也太誇張了,守規矩開車只是把事故率降到最低,現實中沒人擔保應付得了任何突發狀況
一個小路人 wrote:
避免有人仗著自己的保險不謹慎開車

除非是不怕死的神風特攻隊,
否則不會有人這麼無聊仗著自己的保險拿自己的生命財產開玩笑。
t0015263
請上google搜尋「詐保」,的確有滿多無聊的人!
一個小路人 wrote:
保險的理賠應該規定只...(恕刪)


這個的意思是:未來禁止賣甲式保險???
甲式保險是你自己去撞車子或者路墩, 保險都會賠.............此事件中過失是被保險人, 因此保險公司不付維修費?
那全台保險業務應該不用做了.......
這世界哪有一個生意是穩賺不賠的.......這種法律表示保險公司完全處在不虧錢的位置上
一個小路人
是,有問題?但是保險公司一樣可能虧錢,如果對方付不出錢,保險公司也有變呆帳的風險,哪有可能不虧錢
HolyIan
一個小路人 呆帳? 債權包一包賣給討債公司就好了。
達 叔 wrote:
你確定有想清楚你自己...(恕刪)

最先要立法的是要限制公路系統車禍意外的賠償上限,例如轎車的賠償上限都以3年的國民神車為標準,超過部分雙方都不賠償,那是屬於使用者自爽的代價!
勞動能力減損也是以國民中位數所得為上限,自認為自己很值錢請自己先存好錢!
BlueSky5230
應該是自我主義成分居多
CcCManCcC
資本主義的必要特徵是以法規制度來確立和保護私人的財產,這樣自己會想要努力賺自己財產。共產主義主要是讓大家平均分配(極致點的如北韓),主打追求公平(雖然最後都不公平)[XD]。不是嗎
你的問題保險會是最大贏家
你是不是保險派來的,因為之前防疫險大虧,所以亂想花招
台灣有「應注意未注意」
車禍能無肇責全身而退的比例不高
以你標準,絕大部分車禍保險都免賠了
最後贏家就是保險業
一個小路人
保險賠的本來就可以跟對方求償,這裡說的是賠對方的部分保險不應該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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