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理賠
應該規定只有當他人有過失時,保險公司可以先墊付
之後保險公司再跟對方求償
但當被保險人自己有違規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應該給予任何給付才對
避免有人仗著自己的保險不謹慎開車
保險費的高低則決定保險公司會向對方代位求償的金額
超出的部分保險公司也不會幫你求,要你自己處理
保險公司所有的賠償,都要建立在能跟對方請求為基礎上
這才是保險該走的方向
金管會,如果還醒著,就快點朝這個方向修法!
                                        
                一個小路人 wrote:
保險的理賠
應該規定只有當他人有過失時,保險公司可以先墊付
之後保險公司再跟對方求償
但當被保險人自己有違規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應該給予任何給付才對
避免有人仗著自己的保險不謹慎開車
保險費的高低則決定保險公司會向對方代位求償的金額
超出的部分保險公司也不會幫你求,要你自己處理
保險公司所有的賠償,都要建立在能跟對方請求為基礎上
這才是保險該走的方向
金管會,如果還醒著,就快點朝這個方向修法!
你確定有想清楚你自己說的話嗎?
如果以後真的像你說得這樣立法..
哪天你一個失神或不小心
像某位孝子 一次撞到了好幾台超跑...
且..每一台都 半毀以上...
總之就是維修都比買新的貴...
保險公司都先幫忙賠一台新的...
再來跟你求償...
你要記得 這個法案可是你一手修改的...
千萬不要想不開喔...
慢慢還 你這輩子還不完的話...
你的後代接著還...
總會有還完的一天...
這應該就是你要的情況吧...
還是...你認為都只有別人該倒楣...
都沒你的事?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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