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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定內線"龜速車"的標準就是該車輛未依法定最高速限行駛
並且是用GPS定位行駛
只要該內線車輛在法定最高速限110公里
且對方用GPS定位行駛至115公里以上,且未超過10公里時速的模糊空間
在本人的觀念裡,則不認定該行駛內線的車輛為"龜速車"....!!!
(本人其實也是非常討厭佔用內線的慢速行駛"龜速"車輛)
沒看到內線被閃大燈的廂型休旅
前有一台車,右側又有一台車
這台"黃色改裝車"還在未保持安全行車車距下一直在其後猛閃大燈
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駛下..........
"黃色改裝車"駕駛把其它駕駛的行車生命安全視若無物....!!!
被檢舉剛好而已........!!!~~~
一些在高速公路內線"違規超速"行駛的車輛
在該內線"違規超速"行駛的車輛前方只要有車輛擋到他們
這些在內線"違規超速"行駛的車輛都會"緊貼在其該車輛車尾後"猛閃前方車輛大燈
有些已經在內線行車中的車輛已經用規定最高速限行駛,並用GPS量測都快超過"法定速限"10公里了..........
但這些在內線"違規超速"行駛的車輛觀念都認為"我最大".....,比我慢的車輛都給我閃到一邊去...!!!
搞不清這是台灣的"高速公路",不是德國的"無限高速公路"
自己"違規超速"行駛,還怪前方的車子擋到他..........
請問這是哪門子的"台灣價值"...?!!!
"違規超速"行駛的車輛有本事就到德國的"無限高速公路"去飆車
不要在島內"違規超速"行駛飆車,害人害己....!!!
並且還對守法的汽車安全駕駛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
這個檢舉得太好了....!!!
給這個檢舉人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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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急著回家拉屎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