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上人民素質低落
再同意也不過了!!

卉昕 wrote:
這麼多檢舉達人其實是政府無能的表現
卉昕 wrote:
違規的人數還是這麼多,根本都罰不怕,基本上就是公權力不彰,政府無能的表現,人民沒有一個好的用路環境也是執政者的責任。
先別管政府無能不無能了,您知道一般道路的交通罰單收入,竟然有超過九成沒有限定用途嗎?計算方式:限定用途比例為 0.75*0.12=0.09 1-0.09=0.91 也就是九成一不限用途。

台灣一年罰單幾百億的,九成一等於有多少可以讓政府亂花?你覺得嘗過甜頭的政府,會去改這一條嗎?

這也難怪台灣每年交通死傷的數字,會跟罰單總額一起上升了!
strayvet
重點這是地方政府的錢喔,冤有頭、債有主...[偷笑]
Black Ocean
strayvet 很多只是來帶風向的,只要用"政府"兩個字讓人覺得都是當前執政黨問題就可以
其實,政府很有才,才會有這樣的表現!

人家國家的央行是用來穩定物價的,我們的是用來賺錢的!
人家的金融管理,是在管理金融制序的,我們的金管會呢?
人家的交通部,是在改善交通的,我們的交通部是用來賺錢的!
人家的司法部......


因此看來,各部會的功能就是
交通部負責搞爛交通
司法部負責搞爛司法
財政部負責......
3年3萬件
1天2十幾件
現在不受理紅黃線違停檢舉還能玩成這樣
我覺得這純綷是他太閒了
advantage wrote:
是這樣沒錯,因為政府...(恕刪)



沒錯,沒人想當壞人阿

人人都想當好人,發支票,誰去當那個處罰跟賺錢的人呢?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這麼多違規達人其實是國人放肆的表現
卉昕 wrote:
看到新聞有人3年檢舉3...(恕刪)

很多先進國家
並沒有所謂的交通錄影檢舉這類政策
不是這些先進國家的用路人比較守法
而是執法機關的本意是"用路人是會守法"的前提
台灣的檢舉制度立法本意是"用路人不會守法"的前提
也就是說執法機關覺得台灣人都不守法
所以才叫一般人來監督其他人來守法
用人民監督人民好壞處都有
但是你有沒有發現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
交通法規檢舉事件產生的衝突
從人民與交通執法單位的爭執
變成人民與人民的爭執
台灣的交通執法狀態活脫脫就像是非常知名的"史丹佛監獄實驗"
裡面假裝是執法人員的大學生沒多久就都真的以為自己是真的警察
到最後所有假警察都開始對假裝是犯人的大學生咆嘯、毆打、不給食物、不給睡覺、吃排泄物.....
吵鬧的假犯人就毆打、關禁閉小房間
私下假警察們還會討論自己今天會如何折磨某某某
甚至會討論誰虐待的方式更有趣
假警察開始以虐待假犯人為樂
台灣現狀根本就是一模一樣
就一場大型的"史丹佛監獄實驗"
這些擁有檢舉權力的民眾(假警察)
發現自己有逞罰用路人(假罪犯)的權力的時候
就真的以為自己是公平、正義的化身
展開自以為公平正義的報復行為
來滿足近乎病態的心理狀態
甚至網路上公開違規檢舉的件數以此沾沾自喜
還自己為正義的大喊"不違規就沒有檢舉"這種謬論

交通罰款有將近8成是地方政府運用、1成繳回國庫
要牽拖塔綠班無能的人要想一下,台灣縣市長哪個黨派最多
如果把稅制改成一成地方使用,八成繳回國庫
那執法單位的執法意願絕對會大大降低
甚至那些區間測速、超速照相機就會大大減少

檢舉達人還要傻傻地被執法機關利用??
交通改善是假的
成為增加稅收小幫手才是真的~~~~
resolve
繳國庫的只有1%,不是一成。
真情玉荷包
蟑螂做了政府跟警察最不敢做的事.重點還可以偷偷摸摸的做
robuni wrote:
先別管政府無能不無能了,您知道一般道路的交通罰單收入,竟然有超過九成沒有限定用途嗎?計算方式:限定用途比例為 0.75*0.12=0.09 1-0.09=0.91 也就是九成一不限用途。

台灣一年罰單幾百億的,九成一等於有多少可以讓政府亂花?你覺得嘗過甜頭的政府,會去改這一條嗎?

這也難怪台灣每年交通死傷的數字,會跟罰單總額一起上升了!
交通罰單是地方政府的財源, 不是都給中央政府的錢
你要去你居住的縣市政府抗議啊
有移城市照相超多
雙起司
照像多跟跟檢舉達人有什麼關係? 那些照像是每天在移嗎?
這麼多違規達人才是政府無能的表現吧
政府開這麼單,很辛苦的,有在做事,不是米蟲啊

這麼多人違規,是政府教化不足
讓李光耀執政4年,保證人民守法,乖的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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