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卉昕 wrote:
看到新聞有人3年檢舉3...(恕刪)
很多先進國家
並沒有所謂的交通錄影檢舉這類政策
不是這些先進國家的用路人比較守法
而是執法機關的本意是"用路人是會守法"的前提
台灣的檢舉制度立法本意是"用路人不會守法"的前提
也就是說執法機關覺得台灣人都不守法
所以才叫一般人來監督其他人來守法
用人民監督人民好壞處都有
但是你有沒有發現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
交通法規檢舉事件產生的衝突
從人民與交通執法單位的爭執
變成人民與人民的爭執
台灣的交通執法狀態活脫脫就像是非常知名的"史丹佛監獄實驗"
裡面假裝是執法人員的大學生沒多久就都真的以為自己是真的警察
到最後所有假警察都開始對假裝是犯人的大學生咆嘯、毆打、不給食物、不給睡覺、吃排泄物.....
吵鬧的假犯人就毆打、關禁閉小房間
私下假警察們還會討論自己今天會如何折磨某某某
甚至會討論誰虐待的方式更有趣
假警察開始以虐待假犯人為樂
台灣現狀根本就是一模一樣
就一場大型的"史丹佛監獄實驗"
這些擁有檢舉權力的民眾(假警察)
發現自己有逞罰用路人(假罪犯)的權力的時候
就真的以為自己是公平、正義的化身
展開自以為公平正義的報復行為
來滿足近乎病態的心理狀態
甚至網路上公開違規檢舉的件數以此沾沾自喜
還自己為正義的大喊"不違規就沒有檢舉"這種謬論
交通罰款有將近8成是地方政府運用、1成繳回國庫
要牽拖塔綠班無能的人要想一下,台灣縣市長哪個黨派最多
如果把稅制改成一成地方使用,八成繳回國庫
那執法單位的執法意願絕對會大大降低
甚至那些區間測速、超速照相機就會大大減少
檢舉達人還要傻傻地被執法機關利用??
交通改善是假的
成為增加稅收小幫手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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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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