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惡法也是法~ 若覺得有些微小的不必檢舉!那請致電給你的該區立委修法掉2.縱容違規人就是逞罰守法人3.想想幾年前高雄愛河那家人~ 只是出來逛個街就家破人亡~如果這事發生在你身上能接受嗎?政府還說要當它們的最大後盾?結果哩? 肇事者脫產
knift wrote:強烈建議立委,每年請警政署、交通部挑選出10%對交通危害最大的違規項目,事前公告並頒發檢舉獎金,加大檢舉力道。警察人力不足,由民間補足,有什麼問題?還是連警察都不想把交通搞好?加發檢舉獎金,國家多收入、檢舉人也多收入、交通也改善,可謂三贏。 這個建議改成把每年違規最多前十趴的車牌,通通扣車、扣牌一年,這樣大家都好開車、好停車,至於那些違規魔人想再買一輛車就去買啊,增加GDP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