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Aaron8986 wrote:
在那路口樓主如果真減速慢行略停狀態,右側一眼就可看至巷底,難不成賓士車憑空出現?
正常啦
上來抱怨的幾乎都嘛是挑自己有利的講
左方車讓右方車這條, 很多人不知道
但知道的人不少大概也不知道為何
這是因為台灣汽車是左駕靠右
左方車對於右方來車的視野要比右方車對於左方來車的視野要佳
所以才會定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看到有人提案要改相反, 真是笑死)
再看本案
樓主左方車是機車, 右方來車是汽車
故樓主的視野不可能比對方差, 除非有違停, 那就需要舉證
樓主卻說對方是突然衝出來的?
這表示
一, 樓主未注意右方有無來車(除非視野受違停車阻擋)
二, 樓主自述有緩慢, 但事實應是往前速度過快, 所以沒空看右邊, 就侵入了右方車動線
要知道
右方來車的動線, 在其路口右半, 對樓主來說是後半
那麼樓主在路口前半, 也就是對對方來說是逆向的位置時根本就沒在注意右方
撞擊點早就說明了一切

光看路權 你是先輸的 而且是100%輸
即使受傷 在日本 輸了路權 就是全責
我很討厭台灣人在那邊37分 還是什麼應注意未注意
再來 網路上 的確會大家都講自己好的 對自己不利的細節不談
況且你自己都不知道有沒有按煞車...就很剛好被一台快車用法規玩了...
好在你沒啥傷 好在對方賭對 不然此案 一定雙輸...
(從你提告開始就是...你告刑事他賠政府 他告民事你賠他超過2萬 且要打2~3年)
如果你真的錯不少 我還真覺得網路不要亂教提告刑法附帶民事賠償
先來釐清事情好嗎 錯在先就乖乖上個一堂課...不要因你小車容易受傷就提告鬧大...
因為正確的法規路權下 你沒立場
(最直接暴力的講法就是你今天也開賓士 就很好釐清這題了)
然後 你是蠻衰的 這路口 右邊路樹+角度 遠方看不太到有無來車...
而賓士方的車道 沒雙線道 兩邊又有路邊停車
會導致汽車無法靠該道路的右方行駛 (通常會偏中間 但也不排除直接靠左邊)
賓士對於左方來車 他駕駛的視野也差...(尤其如果又靠左的話)
所以他車頭出去很可能剛好接近你出現 但他剛好快一點 沒直接撞上你 變成左側擦撞你
(不懂的人 可以想像一下 由7點鐘方向往1點鐘方向開)
如果屬實 賓士車這種開法 我也非常不認同就是(今天出來老人或小孩他一樣會撞上 且會上新聞)
總結 你過路口要放慢 左右都要看 說句白一點的
這種路口看右邊比左邊重要...
1.右邊離你比較近 左邊還有一個車道以上的距離
2.法規來看 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你要讓的是你右邊來車 但你左邊來車要讓你
3.不要先看左邊再看右邊(或只看左邊) 這種沒有明顯分割雙向的 就是兩邊要同時看...
最後...調解有成功率 在他們立場不想失敗 (還要寫原因) 如果失敗率太高 就不好看...
都會盡量搓...你有提到告傷害來抬高自身地位
可以已經降到2萬 是不幸中大幸了...這篇應該是[賀]才對...
Novsup wrote:
我主張
1.對方突然快速衝出且完全無剎車。
2.我被拖拉倒地後,對方車子仍繼續前駛,我趴在地上以為他要走掉之際,車子便緩慢停下,對方也緩慢下車並查看車門四周地上,再看到車門有刮傷,疑惑之際抬起頭看見後方的我才驚聲大叫。(明顯連與我碰撞都不知情的樣子)
3.對方的車子是偏左而非偏右。
我幫你釋疑說明第2點,不是幫賓士說話。
汽車如果只是輕微刮過去,然後你是機車最前端的斜板碰到,雖然彼此速度有,但汽車真的感受不深,可能只是有聽到點聲音,或是看到一台機車很近,然後他減速看後視鏡發現你倒地,那才讓那位汽車駕駛人覺得剛剛應該有碰撞,才踩煞車停下。
但你在那時候的幾秒鐘,因為重心偏了倒地,所以感受以為他要跑,其實對方應該是先疑惑、判斷、停車,然後帶著懷疑你是自摔還是真的有碰到跌倒,所以看了一下自己車子有沒有撞傷,有那就是撞到,沒有那有可能認為你是急殺自摔。
以上只是開車真的這樣輕微的體感不深。尤其後方撞擊有時候蠻大力,但卻會以為只是輕微推撞,下車看到車損才發現事情不小。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