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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人的問題為什麼要取消罰則?這邏輯也是很奇怪,不是更應該加重罰則嗎?就像未禮讓行人要加重到3萬6一樣,吱吱

官從來不是解決真正的問題,在鬼島生活多年應該很懂吧?將全國交通號誌改為人車分離更有效,卻不做,只知道罰款,現在還擬要加重到3萬6,不做事還可以增加稅收,果然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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