アルバ wrote:後來我們社區開會就修改公約,隔了小車道出來,要求住戶要把腳踏車停到地下停車場的,必須一律靠邊道走並用牽的。 這規約不要臉啊~大家都有繳管理費,汽車位尤其平面汽車位,一個月多繳那麼點78毛錢憑啥汽車不用推的,要別人腳踏車用推的?
henry999 wrote:所謂的感應是在平面未...(恕刪) 那就真的奇怪了,如果腳踏車先下的話,閘門打開的話,下面的燈號應該會轉成紅燈就下面圖片看到的,下面燈號在有車接近要出去都會感應到且會有倒數秒數除非腳踏車是閃過閘門,且感應器無法感應造成下面車道的燈號無顯示紅燈,才讓下面的車認為可以通行
a27149 wrote:原PO表示 : 對方...(恕刪) 法律上有兩種1. 按照價值賠錢。這會計算折舊,所以賠不了多少。2. 恢復原狀。不用賠錢,但要負責恢復原狀,但責任是復原成你原本的烤漆狀態即可,不是恢復到全新。先跟你說,別和解,和解後什麼分期付款都是騙人的,耍賴才是真的。不過呢,我不知道你的車多舊,但如果重新烤漆,享受到的確實是你。如果對方出一半,自已也出一半錢,能讓烤漆變成跟新車一樣,倒也不是不能考慮一下。否則走法律途徑,是真的成本更高。